僱主要員工墊汽油錢 視工作合約闡明責任

僱員拒絕到外國工作,僱主處處有意刁難,僱員該如何處理?

現年67歲的郭先生為一家公司工作30年,擔任園丘管理工作,在9月的時候,僱主要求他到印尼工作,惟他要照顧年邁老伴,拒絕僱主的指示。

他指出,原本僱主是給他一張添油卡為工作時的交通工具添油,且每個月500令吉資金購買辦公需要的用具,自從拒絕僱主的要求后,該添油卡即被沒收,500令吉也停止發放。

他說,他常常必須來回各州,每個月的汽油錢約1000令吉,如今僱主因沒收了添油卡,導致他必須自掏腰包墊著汽油費,然后再用收據向僱主討回有關款項。

郭先生想知道,若他因沒有能力繼續墊出汽油錢,而被迫停工,這是否成為僱主開除的藉口?或者帶來怎樣的后果?

麥嘉強律師

退休人士沒有受到勞工法令保障,故此郭先生必須才翻閱員工合約內容,若員工合約闡明汽油錢是公司的責任,僱主就不可以就此開除他。

我建議,郭先生以書信方式詢問汽油事宜,說明2個月墊出的汽油錢,視乎僱主有何回复。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