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俊榮︰尊重法律應由上而下

峇株巴轄辦事處高級記者

陸路交通局最近到處設路障,忙著取締違規車牌、頻閃燈及氙氣燈,大陣仗行動造成民怨四起,也在國會掀起“促查正副部長車牌”風波。

為消除民眾對取締行動的誤解,陸路交通局不斷澄清及辯解,包括在11月12日發表文告,重申上述取締行動的必要性,並強調唯有強制車主使用合格車牌,才能有效遏制7種造成車禍發生的違規行為。

這7種可引發致命車禍的違規行為,包括未扣安全帶及戴安全帽、駕駛時使用手機、雙線超車、闖紅燈、插位、濫用緊急車道及超速駕駛。

若筆者沒錯解文告含意,陸路交通局的意思是,如果車主們都能遵守條例,使用清晰可見、符合標準的車牌,就會有所“顧忌”,不敢輕易犯下這些違規行為。

換言之,有些車主之所以犯下違規行為,是因為車牌不容易辨認,甚至偵速攝像機也拍不清楚,所以他們才敢肆無忌憚在公路上橫衝直撞,鋌而走險。

文告中還聲稱取締行動的另一重點是倡導“尊重法律”精神,一旦駕車人士懂得“尊重法律”,就會提高警惕,避免自己被取締,也能減少車禍及死亡人數數據。

做出適當調整

且不論陸路交通局提出的上述論點是否讓人信服,但該局的確很“認真”看待這次取締行動,不惜動用龐大人力(配合警方及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展開行動)、物力(特別添置測量器材)及財力(預先培訓官員使用測量器材),也勢必讓民眾學會尊重法律。

只可惜,該局依據的是1959年汽車條規(構造和使用),這是半世紀前訂下的條規,當局是否有根據現實情況做出適當調整,抑或只是守著舊條規一味要求人民尊重法律,卻在執法方面矯枉過正,勞民傷財?

若要求人民尊重法律,是否應該由上而下,先由國家領導層及各政府部門長官做榜樣,確保高官們都尊重法律,使用合格車牌,再要求平民百姓奉公守法?

這樣的要求不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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