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泄漏未成年受害者資料 電視台新聞主編被控

(檳城18日訊)某電視台新聞主編涉嫌泄漏刑事案未成年受害者資料,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否認有罪,獲准以4500令吉保外,案訂12月15日過堂。

莫哈末里祖安(52歲)被控于2012年3月28日晚上8時至8時30分,在雪州某電視台泄漏一宗還未開審的刑事案的15歲受害者資料,包括受害者姓名及地址,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15(1)(a)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第15(4)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須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羅麗娜副檢察司基于案件的嚴重性,建議推事勿讓被告保釋。

辯護律師拉查哈桑指出,被告一直與警方合作,法庭可以開出附加條件讓其當事人保外。

“被告本身也有多項負擔,希望法庭讓他以1000令吉保外。”

推事斯麗柏查批准被告以4500令吉保釋,案訂12月15日過堂,讓控辯雙方移交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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