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販賣恐嚇4女賣淫 廠工與越南女友不認罪
(怡保18日訊)華裔廠工與越南女友被控串謀販賣及恐嚇4名越南籍女子賣淫,兩人不認罪,案定12月16日過堂。
32歲的第一被告趙祖義(譯音)及越南女友胡蒂金芝(23歲),今天分別在怡保第1及第2地庭被控2項及3項控罪,包括3項賣淫、1項恐嚇,以及1項安排未成年女子賣淫。
首控狀、第2及第3項控狀,指第1及第2被告連同數名在逃人士,分別于2014年6月至10月29日、10月10日及6月14日至10月29日約中午12時,在怡保金寶園安排不同越南籍女子賣淫,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罪成者可被判不超過15年監禁及罰款。
第4項控狀指2名被告連同數名在逃人士,于2014年6月至10月29日約中午12時,在怡保金寶園恐嚇及要求越南女子賣淫,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3條文。
第5項控狀指2名被告連同數名在逃人士,于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約中午12時,在怡保金寶園安排16歲又11個月的越南籍女子賣淫,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4條文。
不准保外候審
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3及第14條文者,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罪成者可被判不少過3年及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
此案副檢察司法茲及依娜,指讓首被告保外會滋擾受害者,及第2被告是外籍女子,不建議2名被告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阿斯文德為首被告求情時,指當事人每月薪水900令吉,需照顧年邁的父母。
法官諾哈雅蒂及魯斯漢衡量后,不批准2名被告保外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