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孩子安全戀愛(完結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教導孩子安全戀愛(完結篇)

報導:涂素燕
圖:潘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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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談戀愛,禁也禁不了,那麼只好教他們“安全戀愛”、“安全分手”。

除了避免影響課業,更重要的是避免演變成“小孩生小孩”的局面,及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創傷……



香港電影導演嚴浩的孩子,到美國讀中學時,他收到一封白紙黑字通告家長的信,大意為:學校不反對學生之間有性行為,但不可以在學校範圍搞。

我國的中學,就算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學生談戀愛,師長平時也會告誡學生不要談戀愛。

發生性行為,更是沒有任何學校允許的事。

學生一旦發生性行為,只能極力隱瞞,不小心懷孕,瞞不下去了,就會面對開除,無法升學的后果。

性教育導師吳啟銘表示,以前的人十四五歲發育,二十多歲就結婚,不要婚前性行為是可能的。

教育孩子管理情慾

現代人發育得早,而且都不想早婚,這中間有很長的空白期,我們不可能完全禁止他們跟異性互動或相處。

他說,學生最大的責任畢竟是在課業上,為了避免他們“做錯事”,影響課業,我們必須教育他們如何管理情和慾。

這是性教育的重要理念。

他到中學演講時,都會跟學生談到“中學生有發生性行為的權利嗎?”的課題。

學生有時會反問他,老師你覺得呢?

他肯定地答到:“沒有。”

“因為不管從生理或心理的角度都不合適。”

他說,在中學生的戀情里,性關系是“負”、扣分的,不會加分。

一旦有了性行為,兩人的關系就會變成情欲,雙方互相了解的部分,會變得越來越少。

尤其是對女生來說,會更加失落。

過早性行為 恐傷身心

心靈導師黃沅承並不鼓勵孩子在身心還未成熟之前,就有性行為。

他認為,如果只是單純對對方有好感,愛的感覺,這點並不需要干涉。

“國外其實鼓勵孩子談戀愛,這是一種關系,可是,當他們進入性,就已經越過這個年齡應有的程度。”

過早的性行為,除了可能懷孕,也會因為內外生殖器官沒有發育成熟,對身體造成一定的影響。

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心靈,可能無法承受過早的性行為。

他表示,就心理層面來說,性行為帶給孩子的影響,不在于他們幾歲有性行為,而是在于他們心理的罪惡感。

這跟孩子瞞著師長戀愛,產生罪惡感,給心靈帶來的影響是一樣。

孩子一旦有了性行為,情況更複雜,心理承受的壓力,可能比單純的戀愛更大。

我們整個社會的觀念,都認為年紀太小的孩子,不宜有性行為。

孩子本身也有這種根深柢固的意識,“他們會覺得自己年紀小,不應該有性行為,可是事情還是發生了,這會讓他們有很大的罪惡感,對他們的心靈造成傷害。”

孩子一般不可能告訴師長自己已經有性行為,而且因為社會的眼光和師長壓力,他們會千方百計隱瞞他人。

當我們千方百計隱藏一件事的時候,我們就會壓抑自己,這對心靈並不健康。

立好界限 防範越軌

吳啟銘說,中小學性教育的理念,出發點是延后孩子的談戀愛時間,希望孩子在大學后才談戀愛。

他表示,中小學的校規都不允許學生談戀愛,大學卻沒有這種禁令。

中學生談戀愛,只能偷偷摸摸、提心吊膽,做錯事被記大過,甚至開除;上了大學,課業沒有這么繁忙,談戀愛的自由度也比較大。

對孩子本身來說,隨著年紀增長,他們的成熟度會更好,大學才談戀愛會更適合。

“至于已經談戀愛的孩子,我們要做的是,讓他們‘安全的戀愛’,避免被學校開除或做一些讓大人害怕的事情,比如性行為。”

“安全的戀愛”包括立好界線,不“越軌”,也就是說不要發生性行為,避免產生各種麻煩。

就算跟孩子說,你沒有發生性行為的權利,有些孩子還是會克制不了自己。

“如果學生已經有了性行為,我們不能不管。”

他說,至少要協助他們不會有更麻煩的事,比如懷孕、性傳染病,還有爭取如何不被學校開除;如果被學校開除,就要幫助他們把傷害減到最低。

每間學校都有自己的校規,有時孩子談戀愛,“行差踏錯”,他們也無法協助孩子繼續就學,所以,只能避免孩子走到那一步。

“我們的目的是保護孩子,順利完成他們的六年中學生涯。”他說。

團體約會 從中瞭解對方

為了避免孩子過早陷入一對一的關系,發展肉體關系,吳啟銘都鼓勵中小學生,維持群體友情關系,一起進行團體活動、團體約會。

他說,團體約會有許多好處,既可以跟對方一起出來,也可以讓師長安心。

“在團體約會中,大家可以交流互動,我可以跟你說話,也可以跟其他人說話,是一種比較好的人際互動。”

兩人約會避免獨處

這樣在交往的過程,比較容易認識對方。“單獨的約會,很難看到一個人的全貌,我們只會美化一個人。”

就算兩人的約會,也應該選擇人多的地方,避免獨處。

“要是在室內約會,我們都教導孩子不關門、不脫衣、不躺下,不要有性器官的接觸。”

這點女生一般比較自制,“女生就算能夠跟男生有很親密的舉動,可是不代表她們接受進一步的關系。”

觀念正確 讓孩子做選擇

如果孩子已經有了過早的性行為,事實已經無法改變,黃沅承認為,家長唯有接納。

孩子要是知道父母能夠接納,願意對父母坦承,至少可以減低他們心靈的創傷。

“在咨商過程中,我們會讓孩子坦承自己的行為,目的是讓他們去面對,只有能夠面對,他們才能夠坦然,我們注重的不是他們應不應該有這種行為,而是當他們有了這種行為,是否能夠坦然面對。”

他本身不會斷定中學生應不應該發生性行為,他只讓孩子自己反思。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中學生有沒有發生性行為的權利,這點跟他們有沒有談戀愛的權利一樣,要回到他們為什么愛?為什么要性?

他都告訴孩子:“不明白為什么而愛的人,沒有資格愛,明白為什么的人,可以決定愛還是不愛。”

有關性行為,也是一樣的道理,只有當你明白為什么而性,才可以決定要不要。

他說,只要觀念正確,孩子自然而然就會做出適當選擇,但沒有正確的觀念,怎樣都阻止不了他們。

所以,還是要讓孩子了解本身的行為,交由他們做選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一味地禁止孩子不可以這樣、不可以那樣,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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