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遵從最低薪制 40僱主控上庭

(吉隆坡20日訊)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拿督依斯邁阿都慕達立指出,政府今年實行最低薪金制后,至今年9月30日共970名僱主因沒給予員工最低薪金而違法,其中40人已被控上庭。

他說,這些僱主當中,半島886人、沙巴37人及砂拉越47人;其中211宗已解決及對799人(占78%)採取行動,僱主所繳罰款高達694萬1000令吉。

同時,他說,一旦罪成,有關僱主最高可被判對每名員工繳罰款1萬令吉,如持續犯錯和不繳罰款,將每日增罰款1000令吉;重犯僱主最高需為每名員工繳罰款2萬令吉或入獄5年。

依斯邁阿都慕達立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口頭回答公正黨瓜拉冷岳區國會議員阿都拉沙尼提問時,這樣指出。

他說,當局至今年10月31日,共檢查3萬2965名僱主,其中3萬439名僱主有給予員工最低薪金,達98%。”

“如果僱主無法提呈證據證明給員工最低薪金,包括必須是基薪不能包括各類津貼,否則將在法令下受對付。”

他指出,當局可援引2012年最低薪金法令對付任何違法的僱主;西馬最低薪金是900令吉和東馬是800令吉。

“共有160個國家實行消費稅,在這些國家當中逾90%實行最低薪金制,大馬于今年1月1日始成為其中一個實行國家。”

他說,該部嚴正看待不遵從最低薪金制問題,法令和指南已清楚列明,該部也時刻檢討執法方式和監督僱主;職工會也應協助員工們了解最低薪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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