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親戚的名字購屋,惟購買房屋不久后,親戚就意外過世,房屋應由誰繼承?
⊙侯先生指出,他約一年前透過他一名親戚,利用后者的名義,購買一間公寓,房屋是在對方名下,惟一直以來,房屋的頭期、貸款,都是他負責。
“其實我們之間,有一個協議,就是房屋建成轉手后,所賺到的錢,分佣金給他。”
他指出,他會如此做是因為他已經有數間房屋,不想拿出大量頭期款項,所以要求他人“代購”。
他說,惟該名親戚最近卻因為意外身亡,其財產都落到妻子與孩子手上,其中也包括上述公寓。
他指出,他想要取回該間公寓,惟對方卻不肯歸還。
“我不懂那名親戚是否有向家人提起這回事,然而他們霸占了我的房屋,我可以如何取回?”
★林若輝律師
事主的案件,只有透過法庭才可以解決。
事主若在其親戚生前,曾經有簽署過信託文件,表示其親戚只是託管人,而真正的業主是事主本身的話,他是可以憑這文件,入稟法庭,取回該間房屋。
惟若沒有信託文件的話,情況就會變的複雜,他就會需要許多人證、物證,去證明該房屋是他所付款、還房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