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嚴懲,在家都不安全!” 法官判3闖屋綁匪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不嚴懲,在家都不安全!” 法官判3闖屋綁匪死刑

(馬六甲21日訊)馬六甲高庭今日判3名涉及闖屋爆竊后再綁架養雞場東主媳婦並索取30萬令吉贖金的男子死刑,承審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指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都是喪心病狂,因此判處他們死刑。



“若是沒有嚴懲被告,會讓家庭主婦覺得在家都不安全,此案也可能會重演。”不過,基于被告提出上訴,刑期暫緩執行。

主控官哈斯敏查在庭上,要求法官嚴判,因為3名被告是以暴力手法對付當年31歲的受害者,包括捆綁受害者手腳,並以膠紙貼著受害者嘴巴及眼睛,同時強姦受害者。

3名被告分別是許春生(43歲,商人,來自士馬木)、李喜偉(42歲,家具工友,來自亞羅牙也),及沙里達喜(印尼籍)。(人名皆譯音)



嫌犯周詳策劃

3人聞判后表現淡定,3人的辯護律師也向法庭提出上訴,因此判決暫緩執行。

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分別是尤索夫、哈沙哈利及莫漢星;此案由司法專員拿督阿都卡林承審。

控狀指出,3名被告與另1名尚在潛逃者,于2009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在亞羅牙也瓜拉雙溪峇汝瓜拉達邁花園的一個單位,禁錮31歲華裔婦女,並向其丈夫索取30萬令吉,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下同讀。

在上述綁架法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或鞭笞。

主控官哈斯敏查在庭上,要求法官嚴判,因被告是經過周詳的策劃才進行綁架,此事也引起社會不安,要求法庭嚴懲,作為社會借鏡,避免類似案件重演。

威脅殺受害人孩子

阿都卡林說,被告將受害者困在車內,而且威脅受害者必須聽從他們的話,否則將以武器殺死她的孩子。

他說,控方所提出的種種因素,足以證明被告都是喪心病狂。

他說,事發時,受害者的住家遭爆竊,被告是在潛入住家幹案時,綁架受害者,此案也存有性侵因素。

他透露,被告已收取所有贖金,被告所做的一切,顯示出他們都是喪心病狂。

被告與警合作有悔意

次被告辯護律師哈沙哈利說,被告在被扣期間,給予警方充分合作,被告也有悔意,應該給機會被告改過自新。

他指出,專家的報告也顯示,受害者並沒有被強姦,法庭應該給機會被告,勿判死刑。

此案從2010年開審至今,共傳召了29名證人上庭供證。

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在聽聞判決后,向法庭提出上訴,法官允准刑期暫緩執行。

有關案件是于2009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在亞羅牙也瓜拉雙溪峇汝瓜拉達邁花園一個單位發生。受害者是在住家外丟垃圾后進入屋內時,遭數名爆竊住家的男子綁架,綁匪將她禁錮在一個建築單位內,並向受害者丈夫索取30萬令吉贖金。

數天后,綁匪獲得贖金即放人,警方在受害者脫綁不久,成功逮捕其中3名涉案的綁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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