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严惩,在家都不安全!” 法官判3闯屋绑匪死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不严惩,在家都不安全!” 法官判3闯屋绑匪死刑

(马六甲21日讯)马六甲高庭今日判3名涉及闯屋爆窃后再绑架养鸡场东主媳妇并索取30万令吉赎金的男子死刑,承审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指证据足以证明被告都是丧心病狂,因此判处他们死刑。



“若是没有严惩被告,会让家庭主妇觉得在家都不安全,此案也可能会重演。”不过,基于被告提出上诉,刑期暂缓执行。

主控官哈斯敏查在庭上,要求法官严判,因为3名被告是以暴力手法对付当年31岁的受害者,包括捆绑受害者手脚,并以胶纸贴著受害者嘴巴及眼睛,同时强奸受害者。

3名被告分别是许春生(43岁,商人,来自士马木)、李喜伟(42岁,家具工友,来自亚罗牙也),及沙里达喜(印尼籍)。(人名皆译音)



嫌犯周详策划

3人闻判后表现淡定,3人的辩护律师也向法庭提出上诉,因此判决暂缓执行。

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是尤索夫、哈沙哈利及莫汉星;此案由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卡林承审。

控状指出,3名被告与另1名尚在潜逃者,于2009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在亚罗牙也瓜拉双溪峇汝瓜拉达迈花园的一个单位,禁锢31岁华裔妇女,并向其丈夫索取30万令吉,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下同读。

在上述绑架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或鞭笞。

主控官哈斯敏查在庭上,要求法官严判,因被告是经过周详的策划才进行绑架,此事也引起社会不安,要求法庭严惩,作为社会借镜,避免类似案件重演。

威胁杀受害人孩子

阿都卡林说,被告将受害者困在车内,而且威胁受害者必须听从他们的话,否则将以武器杀死她的孩子。

他说,控方所提出的种种因素,足以证明被告都是丧心病狂。

他说,事发时,受害者的住家遭爆窃,被告是在潜入住家干案时,绑架受害者,此案也存有性侵因素。

他透露,被告已收取所有赎金,被告所做的一切,显示出他们都是丧心病狂。

被告与警合作有悔意

次被告辩护律师哈沙哈利说,被告在被扣期间,给予警方充分合作,被告也有悔意,应该给机会被告改过自新。

他指出,专家的报告也显示,受害者并没有被强奸,法庭应该给机会被告,勿判死刑。

此案从2010年开审至今,共传召了29名证人上庭供证。

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听闻判决后,向法庭提出上诉,法官允准刑期暂缓执行。

有关案件是于2009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在亚罗牙也瓜拉双溪峇汝瓜拉达迈花园一个单位发生。受害者是在住家外丢垃圾后进入屋内时,遭数名爆窃住家的男子绑架,绑匪将她禁锢在一个建筑单位内,并向受害者丈夫索取30万令吉赎金。

数天后,绑匪获得赎金即放人,警方在受害者脱绑不久,成功逮捕其中3名涉案的绑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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