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芳︰澄清與疑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吳慧芳︰澄清與疑問

之前本欄的“見利忘義”一文見報后,有行動黨領袖在黨員之間轉載的文章中,指檳行動黨在2008年的候選人宣言並不包括限制首長任期,直指我錯誤引用資料,並指重新挑起此課題的丹絨武雅區州議員鄭雨周也錯了。



我上網及翻查剪報,發現我確是引用了錯誤訊息,如今在此澄清並向當事人致歉。

根據網上《檳行動黨23名國州候選人于3月6日,在舊關仔角發表的當選誓言》一文,當天共有8項誓言及5項附加承諾,同時也列出檳行動黨兩大方針與6大目標。

在“確認領導威信”的欄目中,有注明“通過首席部長任期,即最長只能擔任3屆,確保檳州領導人更具毅力,帶領檳州不斷向前邁進。”



如今,我再翻查剪報,發現306當天內容其實並不存在“兩大方針與6大目標”;再進一步尋找,才發現這是檳行動黨領袖于2007年12月22日,推出“搶救檳州系列—─領導和良好施政”時表發的宣言。

顯然的,我的上一則文章是錯誤引用了資料。不過,行動黨曾經提出“限制首長任期”,卻是不爭的事實!

2007年12月22日,當時行動黨秘書長時任政治秘書黃偉益及檳州秘書羅興強等召開記者會,發表兩大方針與6大目標,當中清楚列明,建議首長任期最長3屆。

承諾與競選宣言

黃偉益還這么回應,“一旦行動黨有機會執政,有關系列將成為本黨的施政綱領;即使無法執政,我們的議員也會把系列中的建議,帶到州議會討論。”

這番話出自行動黨領袖的嘴巴,是無法否認的事實。除非,現任領導層認為黃、羅兩人當時所說的話,不能代表該黨立場。

但如此一來,日后再有行動黨領袖公開向選民許諾時,人民該如何相信,他們的誓言即使不被列入競選宣言,也會一一被兌現?

或許,下次聽到政治人物許諾時,記得問他們,“你的承諾有沒被列入競選宣言?”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