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芳︰澄清与疑问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吴慧芳︰澄清与疑问

之前本栏的“见利忘义”一文见报后,有行动党领袖在党员之间转载的文章中,指槟行动党在2008年的候选人宣言并不包括限制首长任期,直指我错误引用资料,并指重新挑起此课题的丹绒武雅区州议员郑雨周也错了。



我上网及翻查剪报,发现我确是引用了错误讯息,如今在此澄清并向当事人致歉。

根据网上《槟行动党23名国州候选人于3月6日,在旧关仔角发表的当选誓言》一文,当天共有8项誓言及5项附加承诺,同时也列出槟行动党两大方针与6大目标。

在“确认领导威信”的栏目中,有注明“通过首席部长任期,即最长只能担任3届,确保槟州领导人更具毅力,带领槟州不断向前迈进。”



如今,我再翻查剪报,发现306当天内容其实并不存在“两大方针与6大目标”;再进一步寻找,才发现这是槟行动党领袖于2007年12月22日,推出“抢救槟州系列—─领导和良好施政”时表发的宣言。

显然的,我的上一则文章是错误引用了资料。不过,行动党曾经提出“限制首长任期”,却是不争的事实!

2007年12月22日,当时行动党秘书长时任政治秘书黄伟益及槟州秘书罗兴强等召开记者会,发表两大方针与6大目标,当中清楚列明,建议首长任期最长3届。

承诺与竞选宣言

黄伟益还这么回应,“一旦行动党有机会执政,有关系列将成为本党的施政纲领;即使无法执政,我们的议员也会把系列中的建议,带到州议会讨论。”

这番话出自行动党领袖的嘴巴,是无法否认的事实。除非,现任领导层认为黄、罗两人当时所说的话,不能代表该党立场。

但如此一来,日后再有行动党领袖公开向选民许诺时,人民该如何相信,他们的誓言即使不被列入竞选宣言,也会一一被兑现?

或许,下次听到政治人物许诺时,记得问他们,“你的承诺有没被列入竞选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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