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念群:又一次官官相護?
上訴庭于今年9月5日宣判,趙明福是被不明人士施以違法行為致死,涉案者包括參與逮捕和調查他的反貪污委員會官員。
時至今日,兩個月半已經過去,仍然未見任何反貪會官員為明福的死受罰。天理何在?
上訴庭的裁決是三司一致通過的。在3位上訴庭法官看來,明福絕非自殺,也非意外墜樓,明福被人以非法行為致死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事實上,皇委會的報告也指出明福生前曾遭反貪會官員虐待。既然如此,反貪會官員豈能個個純潔如白雪?清白如皎月?
可惜,在警方、首相署部長劉勝權和反貪會眼中,他們確實如此。涉及審問明福的官員不僅聖潔如完人,還能幹過人;不僅沒被嚴辦,反而還有人獲升遷,從第44級擢升至第48級。
劉勝權還發表文告為他們辯護,指警方與反貪會的內部調查,均沒發現反貪會官員有任何刑事過失。
如此一來,指反貪會官員涉及致死趙明福的上訴庭三司,豈非不智?劉勝權是在告訴我們上訴庭的判決是一派胡扯、滿紙荒唐言嗎?
國陣政府口口聲聲捍衛司法的獨立性,可是當法庭“出人意表”作出不利政府的判決時,不論是警方或反貪會,都對該判決顯得無比輕慢,沒有展現絲毫虛心來接受。
警方至今除了把明福家屬找回去問話,不知道他們還做了什么?反貪會原本也應該採取行動回應上訴庭的裁決,可是卻沒表態,這究竟是對上訴庭裁決的無聲挑釁,還是又一次官官相護?
隨著時間推移,我國司法再度淪為笑柄。究竟馬來西亞是否已經成為一個有人犯罪,但沒有罪犯的國家?上訴庭三司字字鏗鏘對執法單位所進行的批判,也成了垃圾桶裡的廢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