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欠租‧漠視庭令 可申請拍賣封鎖單位

租戶拖欠租金長達1年,屋主被迫聘請律師向租戶發出庭令,惟庭令限期已過,租戶依然不願償還租金,屋主應如何是好?

⊙賴先生指出,他2年前出租雙層排屋單位給印裔夫婦,對方初時也依時支付,但去年11月開始就不願支付租金。

他強調,他出租的雙層排屋算是高尚住宅區,每月租金1000令吉,租戶目前已欠12個月租金,即等于1萬2000令吉。

“我今年碰巧需出差半年,因此要求他將租金匯入我的銀行戶頭,豈料對方沒這么做,我多次打電話給他也不接聽,最終只好聘請律師向租戶發出庭令。”

他指出,庭令已要求對方在指定時間內搬走,但期限已到,對方仍賴死不走,他可否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申請庭令,要求把屋內的貨物拍賣,以支付拖欠的租金。

★林若輝律師

一般做法,律師理應向法庭申請拍賣庭令,以事先封鎖有關單位,並將屋內物品拍賣,再向法庭申請搬空的庭令。

所有拍賣所得的款額,將事先支付給拍賣官,剩余的錢才支付租戶所拖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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