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華1065投資者 撤回對國行訴訟
(吉隆坡21日訊)高庭今日批准金玉華黃金公司的1065名投資者,撤回對國家銀行的訴訟,但國行必須遵從任何法庭的判決;金玉華黃金有限公司也收回尋求撤銷投資者訴訟的申請,法官擇訂此案在12月18日過堂。
高庭今原本要審理有關大馬金玉華黃金有限公司及國家銀行的撤銷申請,但基于國行表明遵守任何法庭判決后,起訴人答應收回對國家銀行的訴訟,但起訴人並沒收回對金玉華的毀約訴訟。
來自國行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利端指出,起訴人代表律師于內庭向承審法官拿督卡馬魯丁說,基于國行會遵從任何庭令,起訴人答應收回對于國家銀行的訴訟。
“我們會遵從任何法庭庭令,國家銀行援引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金融法令第61條文下,既探討執法機構充空資產的可行性,而投資者可向法庭申請索回資產,但必須等到金玉華在地庭的控訴案件結束之后。”
他在庭外面對媒體的提問時,這么指出。
起訴人是1065名黃金投資者于今年6月30日入稟法庭起訴金玉華,聲稱該公司在一宗涉及逾1億4600萬令吉的黃金產品和金錢合約上毀約。
起訴人同時把國家銀行列為答辯人之一,並要求法庭發出附屬庭令,讓國行解凍在其信託管理下的黃金與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