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官車違例泊車 若有證據可補發罰單
(大山腳23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建議,若有證據證明他或州行政議員的官車違例泊車,市政局可以補發罰單。
“我要求市政局,補發我的官車違例泊車的罰單。此外,其余州行政議員,若有證據證明違例泊車,同樣也要被補發罰單。”
根據《星報》今日報導,首長PG1官車違規泊在檳城風車路興巴士藝廊外的腳車道;有民眾通過MPPP Watch面子書投訴及放上照片。
林冠英也是行動黨秘書長,他今日出席行動黨檳州代表大會時,這么說話。
已提醒司機面對懲罰
“我才從沙巴回來,就看到《星報》的報導,這課題有重要到需要刊登報紙嗎?”
他補充,他也已提醒其司機,若犯錯,就要面對懲罰,一人做事一人擔,做錯就要面對。
他說,用上述方法,問題就可以解決,他也不用天天回答。
他說,報章有權利做任何報導,但必須公平對待民聯政府,也應該報導其他重大課題。
不過,檳州行政議員曹觀友較后受詢時說,市局並沒有補發罰單的做法。
他相信首長的建議,意味著要檳威兩地市政局往后要公平執法,看到官車違例泊車,也要公平發出罰單。
曹觀友說,該黨關注首長官車違例泊車一事,也相信首長會親自處理。
“就如我早前致詞所說,不論是首長或社委會會員,作為領導人,都要為自己所做所為負起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