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泰熙:處理獨中事務 董總教總各擁一半決策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莫泰熙:處理獨中事務 董總教總各擁一半決策權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3日訊)董總前行政主任莫泰熙說,董總祇是受委執行工作,如負責管理獨中募款、簽發支票,協助獨中運作,但這不等于它擁有最高決策權。



關中能否考統考課題,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

莫泰熙身為華教元老,他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從追溯歷史角度去探討關中統考決策權問題說,教總于1951年成立,之后董總于1954年成立,由時任教總主席林連玉為主要發言人。

“直至1961年,林連玉被褫奪公民權,也遭吊銷教學准證,之后由教總主席沈慕羽代表董教總發言,但由于教總是公務員組織,董總則是代表全華校董事會的組織。后期主要發言權漸漸轉移到董總。



董總不可能擁最高決策權

“七十年代獨中復興運動,時任董總主席林晃昇負責領導獨中教育發展。當年,董總教總開聯席會議,議決成立‘全國發展獨中工委會’,后稱為‘董教總全國發展獨中工委會’,由董總和教總各10人,及校友會12人組成,共有32名成員。”

他說,獨中工委會的任務是貫徹及發展獨中,當時是以“董教總全國發展獨中工委會”名義向大眾籌款。該獨中工委會沒有註冊,董總和教總開會時,因董總是註冊團體,受委管理獨中的財務及募款,包括簽發支票予獨中,聘請師資和職員,確保獨中順利操作。

他說,按照傳統常理,獨中的決策權歸屬董總、教總及獨中工委會,若獨中工委會有內部分歧,董總和教總必須開聯席會議,共同討論,共同決策。

他強調,這也意味著,董總和教總各有一半的決策權,董總不可能擁有最高決策權。

不能把教總丟一邊

莫泰熙提醒董總主席葉新田和署理主席鄒壽漢,獨中統考文憑是由董總主席和教總主席簽名,說明兩者擁有平等地位,同樣的,在決定關中能否考統考時,董總不可能有絕對決策權,將教總丟一邊!

他說,很多人誤以為董教總是同一個組織,以董總為首,其實不然。他講解,那是董總和教總數十年來合作無間,兩者之間保持良好關係,以致讓人們誤解,混為一談。

他指出,事實上,董總和教總各有它們的主導地位,就如七十年代成立的全國發展獨中工委會由董總主席為主導,八十年代成立的全國發展華小工委會則以教總主席為主導,直至九十年代,董教總合作成立及註冊“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及“獨立大學有限公司”,接著申辦新紀元學院。

他強調,總結來說,董教和教總合作發展華小、獨中至高等學府,兩者不曾分開過,在任何重大決定上,兩者還是擁有同等地位。

鄒壽漢堅稱董總擁決策權

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堅稱,董教總獨中獨中工委會祇是咨詢機構,祇有董總才有最后的決策權,決定關中是否能參加統考。

他說,董總召開12月7日的特大,主要透過13州會員表決,尋找“定位”,既然教育部于10月23日回函董總主席葉新田,表示該部獲悉關中欲參加統考,但沒表明關中可否參加統考,董總也就按照程序辦事。

“因此,我們委托董教總獨中工委會學務委員會進行視察,同一時間也召開特大,公開讓各州會員表決,而這與學務委員會的調查與報告工作沒有沖突,后者依然可以進行報告工作。”

鄒壽漢是針對教總主席王超群週六發文告,指董教總獨中工委會具有最高決策權一事,向《中國報》作出這番回應時強調,現在不是爭權奪利的時候,最重要是各自扮演各自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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