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發律師信討債 雖無借據仍需應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前女友發律師信討債 雖無借據仍需應訊

事主和前女友分手時,前女友口頭答應欠債一筆勾銷,但過后卻反口要追債。



⊙張先生指出,他是建築承包商,前女友則是建築材料供應商,4年前分手時,拖欠對方7萬多令吉材料費。

他說,和前女友在一起時,對方非常嗜賭,花了本身不少積蓄,所以分手時,對方說該拖欠的材料費就一筆勾銷。

他指出,當初和前女友分手時,是因對方結識了另一名有錢男友,怎料對方被甩,就反口要追究該筆欠款,已接到對方發出的律師信。



“前女友當時提供給我的7萬多令吉建築材料,並沒有白紙黑字證明,而且當初分手時她已不需要我還錢,現在卻才來追債,而且還每年計算利息。”

他詢問,律師信說明下個月就要上庭,現在應怎么做?

林若輝律師

以張先生的情況來看,就要視乎其前女友的公司是屬于企業公司(Enterprise)或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因為兩種類型的公司事項不同。

既然張先生和前女友沒有簽署任何合約及收據,就無法證明前女友有提供建築材料,張先生可以否認有取貨。

現今對方已發出律師信並要求上庭,張先生必須聘請律師應訊,如果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這場官司張先生可能會敗訴。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