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吞寶石誰相信! 毒驢狡辯不果判死刑

(馬六甲25日訊)尼日利亞籍毒驢試圖以代朋友吞“寶石”掩飾運毒罪行,被法官推翻辯詞,被判處死刑!

該名毒驢在陳詞時辯稱,他是協助友人將29粒置放在如藥囊的昂貴寶石引入我國,而吞下大量“毒囊”,遭高庭法官推翻,宣判被告運毒罪成。

法官拿督祖基菲峇卡考慮雙方結案陳詞時,認為辯方無法給予合理的論點,並指被告所指的“友人”是事后產生的(afterthought)虛構人物,而且一次過吞下這么多“寶石”,不合邏輯。

不知道藥囊是毒品

被告阿布基(35歲)代表律師張榮金說,由于友人託被告運送的有關寶石太多,加上價值昂貴,友人給被告一粒“樣品”收藏在錢包,其余29枚寶石則裝在類似藥囊的塑料丸裡,並要被告吞下。

他說,被告不知道有關藥囊是毒品,直到在案發時在甲中央醫院排出來,才知道是毒囊。

張榮金在陳詞時,以被告對“毒囊”不知情為由,要求法庭以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A條文下作出判決,但被被法官拒絕,難逃死刑。

被告被控于2012年5月23日凌晨5時至5月25日下午2時50分之間,在甲中央醫院被發現販運251.66克冰毒(甲基苯丙胺酸鹽),牴觸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

較早前被告面對兩項控狀,但于今年3月4日修改后,只面對一項販毒罪。

此案由菲努絲蘇哈達及法哈娜副檢察司主控,傳召14名證人出庭,辯方只有一名證人。

“遊客販毒也是死刑”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本地人還是外籍遊客,只要在法律上被發現運毒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

法官在讀出判決時告訴被告,在我國,販運毒品者一旦被判罪成,別無選擇,只有死刑。

他說,被告把毒品運入我國,是一項嚴重的罪行,因此,也必須面對相對的懲罰。

法庭也諭令所有呈堂證據交由法庭處理。

此外,被告已婚,妻子及3歲孩子身在尼日利亞。他在法官面前聆聽由通譯員翻譯法官以英語念出判決時,目無表情。

被告將為此判決做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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