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涉嫌運毒 非籍商人罪成死刑
(莎阿南、吉隆坡25日訊)莎阿南高庭今日宣判一名來自巴布亞新幾內亞,在兩年前涉嫌運毒的手提電話商家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高庭司法專員柯林是在被告巴里(35歲)辯護律師莫哈末拉菲切無法挑起合理疑點之下,做出上述判決。
被告被控於2012年3月12日至14日,在雪邦吉隆坡國際機場和沙登醫院,攜帶678.3克毒品,因而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
另外,一名來自非洲岡比亞的商人因涉嫌欺詐,今日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被告更因沒有護照證明其身分而不獲准保釋。
1非籍商人被控欺詐
被告巴林(39歲)被控於10月22日,下午3時至8時,在安邦再也班丹英達的休閒公園,騙取自僱商人莫哈末莎里菲(41歲)35萬令吉,以承諾能替後者賺取更多盈利。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也可罰款。
被告之前也因沒有簽證非法入境我國,在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條文(違反簽證)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5年,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努卡可馬爾副檢察司要求推事給予更多時間,以便從岡比亞駐馬大使館得到更多相關被告身分證明文件,並讓被告有時間聘請律師。
推事祖麗雅娜將此案訂於12月9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