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男童罪名不成立 5青年当庭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绑架男童罪名不成立 5青年当庭获释

(马六甲25日讯)5名青年,包括一名军人4年前涉嫌绑架7岁男童案于今日下判,法官基于控方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宣判5人无罪,并当场获释。



高庭大法官拿督祖基菲在宣判后,5名被告及庭内逾30名亲友喜极而泣,警庭在法庭外替5人解开手铐后,纷纷感谢代表律师,及向亲友拥抱,一度使庭外场面混乱。

5名被告是莫哈末沙希尔阿斯马(31岁)、莫哈末凯鲁费芝(31岁,军人)、莫哈末法查里(26岁)、三苏阿敏(31岁)及诺利曼阿末(25岁)。被控于在2010年5月31日下午3时30分,在马六甲中央县的巴当知甲一住家,绑走一名当时年仅7岁的男童,牴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365法令),并在相关条文下被控。

5名被告分别聘请7名律师,首被告的3名律师是拿督沙烈胡丁、莫哈末阿德华及莫哈末希山;次被告的律师是古密星;第3被告的律师是沙尼韩丹;第4被告聘请张荣金律师;第5被告的律师是占姆斯。



事发时,5名被告向男童的父亲(47岁,添油站业者)索取12万令吉赎金。

祖基菲指控方的表面证据不足,尤其是其中一名控方证人无法反驳论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肉票被禁锢的地点,因此宣判5人无罪释放。

此案经过4年半审讯,控方传召61名证人,辩方则传召18名证人。

此案是由诺哈妮查副检察司主控。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