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头条回顾. 父女乱伦案‧可监20年 外加鞭刑 控乱伦不认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2013年11月26日头条回顾. 父女乱伦案‧可监20年 外加鞭刑 控乱伦不认罪

2013年11月26日头条回顾.加影讯)父女乱伦案中的父亲张文煌(译音,46岁),今日被控于上月23日凌晨3时,与女儿在住家发生乱伦关系;他不认罪,并以没钱为由不申请保释。



被告今早出庭时一脸胡渣,神情低落,在法庭里面控全程望着地上。

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唸出他面对的控状时,被告犹豫了数十秒,才点头表示明白控状,经通译员问了3次后,表示不认罪。

他被控于今年10月23日凌晨3时,在雪州蕉赖翠岭镇一所住家房内,与一名21岁张姓女子发生关系,根据法令下,两人的这种性行是不被允许(根据被告信奉的教条或礼教)迎娶她的,牴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6年至最高20年,同时必须被鞭笞。



主控官萧翠甄副检察司在被告不认罪后,以受害者是被告女儿为由,反对法庭让被告保释。

此前被告代表律师余万里已表明,被告没有经济能力缴付保释金,因此没要求保释。

他说,他被告知,被告不打算保外,因此须在未来一个月继续在扣留所度过。

他要求控方提供此案的相关提控文件,让辩方做准备。

法官诺哈查妮订案12月24日过堂,让控方移交相关文件。

这宗父女乱伦案是在受害者友人借受害者手机后揭发,事主婶婶逼问下,女子承认爱上父亲,两人从2011年开始发生关系,2年内上床5次,婶婶于本月14日报案,父亲在19日被警方扣查。

修正法案提高刑罚

首相署于今年9月25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当中修改条文是把现有乱伦刑罚从监禁至少6年和不超过20年及鞭笞,改为至少监禁10年和不超过30年,另加鞭笞。

有关法案尽管在野政党议员三番四次非议及要求撤回法案,但法案最终顺利在多数支持声浪下,于10月通过二读和三读。

以下为国内发生的一些相关案件:

★2013年9月20日:芙蓉1名18岁少年被控两次强奸20岁姐姐和一次奸污15岁妹妹,但不认罪。

★2013年4月8日:上诉庭驳回退休渔夫(76岁)针对被控6年前与继女乱伦案的上诉申请,并维持被告监禁18年。

★2013年3月27日:被槟州爱国党揭发的伯父强奸侄女案,伯父黄士发(57岁)向警方自首后,被控与14岁7个月大的侄女乱伦。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6000令吉保外。

★2013年2月28日:马六甲1名巫师2年前与15岁继女乱伦被判坐牢7年及3鞭,控方不满地庭判决,上诉高庭,被告刑罚加重,改判18年10鞭。

★2012年11月21日:28岁的被告莫哈末海里从妹妹8岁起,就犯下上述行为,如今受害者已20岁,在不堪再受辱下,于今年11月14日向警方告发被告,被告即遭逮捕及控上庭。

★2012年10月21日:新山1名少女疑不堪被亲哥哥强奸了3年,离家出走投靠友人。18岁少男被控时否认有罪。

★2012年10月11日:从事再循环物工作的狼父,自亲生女儿13岁起数度强奸她,最后两次在车内强奸女儿。狼父对5项乱伦控状直认不讳,

★2012年9月13日:彭州反对党领袖14岁儿子,被控与15岁姐姐乱伦诞下女婴的罪名时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案订10月18日过堂。

★2012年3月28日:槟城1名警员奸继女,被控乱伦罪。

修正法案未生效
逃过30年最高刑罚

由于加重刑罚的乱伦修正法案未在宪报上颁布生效,被告逃过可能被判刑坐牢30年的最高刑罚!

首相署部长拿督南茜苏克里上月提呈修改刑事法典修正案,加重对乱伦案被告的刑罚,从原本的坐牢至少6年及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修订为坐牢至少10年及不超过30年,另加鞭笞。

但因修正案目前未在宪报上颁布,此案被告周二仍在现有的条文下被控。

被告面对律师不多话

被告情绪沮丧,甚至面对自己的代表律师,也不多话。

针对之前有报导指被告妻子有意为丈夫延聘律师抗辩,被告代表律师余万里周二受询时,不愿透露是谁为被告聘请律师。

他说,身为被告代表律师,他不可以回答这道问题。

“被告目前很沮丧,面对我也很少说话。”

询及为何主控官没有一并提控被告女儿时,他说,这必须由总检察署决定,若总检察署证实被告女儿是受害者,可以豁免被提控,有一些个案确两者都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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