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頭條回顧. 父女亂倫案‧可監20年 外加鞭刑 控亂倫不認罪
(2013年11月26日頭條回顧.加影訊)父女亂倫案中的父親張文煌(譯音,46歲),今日被控於上月23日凌晨3時,與女兒在住家發生亂倫關係;他不認罪,並以沒錢為由不申請保釋。
被告今早出庭時一臉鬍渣,神情低落,在法庭裡面控全程望著地上。
法庭通譯員以華語唸出他面對的控狀時,被告猶豫了數十秒,才點頭表示明白控狀,經通譯員問了3次後,表示不認罪。
他被控於今年10月23日凌晨3時,在雪州蕉賴翠嶺鎮一所住家房內,與一名21歲張姓女子發生關係,根據法令下,兩人的這種性行是不被允許(根據被告信奉的教條或禮教)迎娶她的,牴觸刑事法典第376(B)(亂倫)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6年至最高20年,同時必須被鞭笞。
主控官蕭翠甄副檢察司在被告不認罪後,以受害者是被告女兒為由,反對法庭讓被告保釋。
此前被告代表律師余萬里已表明,被告沒有經濟能力繳付保釋金,因此沒要求保釋。
他說,他被告知,被告不打算保外,因此須在未來一個月繼續在扣留所度過。
他要求控方提供此案的相關提控文件,讓辯方做準備。
法官諾哈查妮訂案12月24日過堂,讓控方移交相關文件。
這宗父女亂倫案是在受害者友人借受害者手機後揭發,事主嬸嬸逼問下,女子承認愛上父親,兩人從2011年開始發生關係,2年內上床5次,嬸嬸於本月14日報案,父親在19日被警方扣查。
修正法案提高刑罰
首相署於今年9月25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當中修改條文是把現有亂倫刑罰從監禁至少6年和不超過20年及鞭笞,改為至少監禁10年和不超過30年,另加鞭笞。
有關法案儘管在野政黨議員三番四次非議及要求撤回法案,但法案最終順利在多數支持聲浪下,於10月通過二讀和三讀。
以下為國內發生的一些相關案件:
★2013年9月20日:芙蓉1名18歲少年被控兩次強奸20歲姐姐和一次姦污15歲妹妹,但不認罪。
★2013年4月8日:上訴庭駁回退休漁夫(76歲)針對被控6年前與繼女亂倫案的上訴申請,並維持被告監禁18年。
★2013年3月27日:被檳州愛國黨揭發的伯父強姦侄女案,伯父黃士發(57歲)向警方自首後,被控與14歲7個月大的侄女亂倫。他不認罪,獲准以1萬6000令吉保外。
★2013年2月28日:馬六甲1名巫師2年前與15歲繼女亂倫被判坐牢7年及3鞭,控方不滿地庭判決,上訴高庭,被告刑罰加重,改判18年10鞭。
★2012年11月21日:28歲的被告莫哈末海里從妹妹8歲起,就犯下上述行為,如今受害者已20歲,在不堪再受辱下,於今年11月14日向警方告發被告,被告即遭逮捕及控上庭。
★2012年10月21日:新山1名少女疑不堪被親哥哥強姦了3年,離家出走投靠友人。18歲少男被控時否認有罪。
★2012年10月11日:從事再循環物工作的狼父,自親生女兒13歲起數度強姦她,最後兩次在車內強姦女兒。狼父對5項亂倫控狀直認不諱,
★2012年9月13日:彭州反對黨領袖14歲兒子,被控與15歲姐姐亂倫誕下女嬰的罪名時不認罪,獲准以5000令吉保釋外出,案訂10月18日過堂。
★2012年3月28日:檳城1名警員奸繼女,被控亂倫罪。
修正法案未生效
逃過30年最高刑罰
由於加重刑罰的亂倫修正法案未在憲報上頒佈生效,被告逃過可能被判刑坐牢30年的最高刑罰!
首相署部長拿督南茜蘇克里上月提呈修改刑事法典修正案,加重對亂倫案被告的刑罰,從原本的坐牢至少6年及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修訂為坐牢至少10年及不超過30年,另加鞭笞。
但因修正案目前未在憲報上頒佈,此案被告週二仍在現有的條文下被控。
被告面對律師不多話
被告情緒沮喪,甚至面對自己的代表律師,也不多話。
針對之前有報導指被告妻子有意為丈夫延聘律師抗辯,被告代表律師余萬里週二受詢時,不願透露是誰為被告聘請律師。
他說,身為被告代表律師,他不可以回答這道問題。
“被告目前很沮喪,面對我也很少說話。”
詢及為何主控官沒有一併提控被告女兒時,他說,這必須由總檢察署決定,若總檢察署證實被告女兒是受害者,可以豁免被提控,有一些個案確兩者都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