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修改供應管制法

(吉隆坡26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今日提呈2014年供應管制修正案,並建議修改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0條文,以加重非法藏有受管制物品罪名的刑罰,即罪成者的個人罰款,從10萬令吉劇增至100萬令吉。

法案建議,罪成的公司罰款,從25萬令吉,增加至200萬令吉。

法案闡明,貿消部長可限制民眾可擁有的管制品數量,執法人員可充公嫌犯交通工具上的管制品,一旦充公品在月內沒被索回,當局有權銷毀或轉售。

另一方面,教育部今日提呈2014年教育修正案,主要是配合教育轉型而統一技職教育,另外,法案建議賦予教育部長權限設立技職學院,和規定使用技職學院標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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