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法令還是執行?

首相兼巫統主席拿督斯里納吉,週四在巫統母體大會發表政策演詞時,宣佈保留1948年煽動法令,並且表明政府會在煽動法令下增加兩項新條文,以保護各宗教免受侮辱。

同時,新條文也賦予當局更大權力,對那些煽動東馬兩州脫離馬來西亞的人士,採取對付行動;這意味著,煽動法令不但獲得保留,而且還會加強控制。

反對廢除

儘管非政府組織及反對黨議員,多次要求政府廢除存在超過半世紀的煽動法令。政府也曾一度表意就廢除煽動法令的建議認真考慮,並建議擬定新的國民和諧法令取代煽動法令。

然而,在巫統大會之前,巫統各區部所召開的代表大會,巫統基層都對政府打算廢除煽動法令表示反對,更多聲音要求政府保留和強化煽動法令。

納吉在巫統大會上宣佈保留此法令,獲全體中央代表的支持。

巫統黨員和基層領袖希望保留煽動法令,是無可厚非,煽動法令能阻止更多試圖製造騷亂、顛覆國家、推翻民選政府、搞沙巴獨立或砂拉越獨立,造成國家領土分裂的事件,這些對國家不利的事情,必須受到制止,而且涉及者應受到對付。

或被濫用

煽動法令本身並沒有問題,非政府組織、民權組織和在野黨議員要求廢除煽動法令,是基于他們認為煽動法令在執行上有偏差,或被濫用作為打擊反對黨的利器。

不論是煽動法令或國民和諧法令,若執行上出現偏差或遭到濫用,就會衍生許多問題。

因此,政府必須向人民保證,公平執行煽動法令,並且保證言論自由不受侵蝕。煽動法令必須用以對顛覆分子,不該成為對付政敵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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