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常委:維護董總形象 要求解散中委會重選

(加影27日訊)董總8位中央常務委員今天以維護董總的權益與形象,以及華教的利益和團結為由,要求董總主席葉新田解散第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並進行重選。

這8名中央常委包括副主席許海明、陳國輝和劉利民、秘書長傅振荃、財政林國才、副財政莊其川、常委莊俊隆和鍾偉賢。此外,馬六甲董聯會、吉蘭丹董聯會和柔佛董聯會也表態支持有關議案。

除了劉利民不克出席,7名常委今日聯合召開記者會,由許海明念出聯署文告。列席者也包括馬六甲董聯會主席楊應俊和研究主任楊才國。

許海明指出,8名常委要求葉新田將有關解散議案,納入12月13日召開的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及中委會會議議程,以解決董總當前困局。

他說,隨著6州董聯會在10月25日依據章程第6.2.2條款賦予會員的權力,要求葉新田召開特大通過“對鄒壽漢投不信任票”議案,后者卻在11月5日辯稱6州聯署函件不符程序及違反章程,拒絕召開特大,令人不可置信。

“在11月9日召開的常委會第8次會議,葉新田也拒絕多數與會常委提議將6州董聯會提案列入議程;並在11月15日發函在12月7日召開特大議決‘通過和接納關中生參加統考’,形同漠視中委會和董教總獨中工委會。”

他指出,葉新田違背了董總章程“宗旨”的精神,已無法繼續帶領和團結全體中央委員,共謀維護和發展大馬華教事業。

“鑑于葉新田上述態度和言行,已傷害組織團結,削弱董總維護華教力量,破壞董總中委間的互信,損害董總權益和形象,且違背董總章程第4條款‘宗旨’的精神。”

8名常委希望,可將董總的操作帶回會議討論,因此希望葉新田將有關解散議案納入會議議程。

要求自動請辭

力數鄒壽漢4宗罪

8名中央常務委員也力數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4大罪狀,以要求后者自動請辭。

董總秘書長傅振荃指出,鄒壽漢在近期內利用各種惴測性及暗示性說詞,製造假像、抬高自我、標籤與抹黑與其持不同立場的華教同道,多次發表極盡挑撥分裂組織與華教同道的談話。

他力數對方4宗罪,包括羞辱與抹黑董總常委委員,扭曲與私自公佈董總中午常務議會的內容、私自公佈“內部未定稿文件”,並抹黑及分化董總中央常務委員及中央委員、及藐視董教獨中工委會。

常委鍾偉賢指出,鄒壽漢過去曾挑戰董總中央常委舉出其罪狀,他則會自動請辭。

傅振荃也說,若葉新田一再拒絕回應且不考慮有關投鄒壽漢不信任票的議案,則需交由華社作為評判,評鑑葉新田是否還適合領導董總。

鍾偉賢 : 冀葉新田履行責任

解散議案應列議程

董總常委鍾偉賢指出,葉新田三番四次拒絕6州董聯會聯署要求“投鄒壽漢不信任票並撤其職”議案,希望葉新田履行主席責任,將有關解散議案納入12月13日的常委及中委會會議。

他說,繼9月7日馬六甲董聯會主席楊應俊提出倒鄒議案,再到10月25日6州董聯會聯署要求召開特大,以及11月9日中央常委第8次會議中,多數常委提議將有關提案列入議程,但都遭葉新田拒絕。

“面對第4次的要求(解散中委會),希望葉新田不要一而再、再而三違背主席的責任,而應執行主席職任務。”

他指出,按照會議常規 ,討論議程會在會議的2星期前納入會議通知書并寄給所有中央常委與中央委員。

因此,他們在會議2星期前把議案提呈給相關負責人,避免葉新田如上次會議所說,臨時動議將對缺席中委不公平,而藉此理由拒絕討論有關提案。

“我們在11月29日會出席全國獨中校長交流會,屆時會遇到葉新田,若有關議案程序上有任何不對或需要加強,希望葉新田可以糾正。”

8名常委要求解散董總中委會4大理由

1.葉新田沒有依據董總章程,拒絕6州董聯會引用董總章程第6.2.2條款所賦予會員的權力,召開特大討論與議決“投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不信任票並撤其職”議案。

2.葉新田在11月9日召開的董總中央常委會第8次會議,不按董總章程,蠻橫拒絕多數與會的中央常委提議,將6州董聯會要求召開特大的提案列入議程,導致8位董總中央常務委員忿而退席抗議的事件。

3.葉新田于11月15日發函在12月7日召開特大討論與議決“通過和接納關丹中華中學學生參加華文獨中統考”,漠視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和董教總獨中工委會。

4.葉新田違背了董總章程“宗旨”的精神,已無法繼續帶領和團結全體中央委員,共謀維護和發展大馬華教事業。

8名常委力數鄒壽漢4宗罪

1.羞辱與抹黑董總中央常務委員

2.扭曲與私自公佈董總中央常務會議的內容

3.私自公佈“部未定稿檔”,以及抹黑、分化董總中央常務委員和中央委員

4.藐視董教總獨中工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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