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執照費漲一倍 曹觀友 : 是中央政策
(檳城27日訊)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曹觀友澄清,賣酒執照費漲價一倍的決定,來自中央政府財政部,不是州政府,各州政府都須遵循。
他解釋,儘管售賣酒精的收入由地方政府負責收取,收入歸州政府,但調漲執照費的權限在中央政府。
曹觀友今日在光大召開記者會,針對酒商陳碧建要求檳首長調解賣酒執照費暴漲的言論,如是回應。
他說,第二財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今年6月13日,根據1976年消費稅法令第85條文賦予部長的權力,制定新條例,調整賣酒執照費收率。
檳703商店賣酒
他說,在這項決定下,所有種類的賣酒執照費都調漲100%,如雜貨店賣酒執照費從每月35令吉調高至70令吉;酒精批發商執照從每月45令吉調高至90令吉等。
“新收率從7月1日起生效,關稅局也已致函州政府要求執行新收率,因此檳威兩地地方政府已在執行這項決定。”
據他所知,賣酒執照費在過去40年來從未調漲,所以北馬酒商公會發言人已說,接受這項調漲決定。
他解釋,檳州共有703間商店售賣酒精,包括批發商、店鋪、酒店、餐飲店等,這項調漲執照收率決定,將讓州政府原本獲得的150萬收入,提高至300萬令吉。
他補充,其實財政部根據1976年消費稅法令賦予的權力,一次過調整共13種執照費,如貨倉、免稅店、酒精及煙草入口執照等,但上述執照費屬于關稅局的權限,因此他今次記者會,只談及涉及地方政府及州政府的賣酒執照費。
業者:加RM100就好了
紅燈角明興酒業老闆戴良學致電向《中國報》投訴,指執照費調漲100%令商家負擔加重,促請中央政府調整降幅,只調漲50%或100、200令吉。
他說,經濟不好,加上百物價漲,商家的壓力也很大。
他直言,如他的賣酒雜貨店執照費,從每年420令吉調漲至840令吉,但其商店規模不大,只獲得蠅頭小利,不如批發商的賣酒銷量高,容易獲得利潤,所以這項調漲對他來說,是很重的負擔。
財政部根據1976年消費稅法令,調整各類賣酒執照費100%,從7月1日起生效,有關賣酒執照種類及新執照費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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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酒執照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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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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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發商 | 每月90令吉 |
2.雜貨店 | 每月70令吉 |
3.賣酒商店(rumah awam) | 第一級:每月220令吉 |
第二級:每月160令吉 | |
第三級:每月110令吉 | |
4.啤酒屋(rumah bir) | 第一級:每月110令吉 |
第二級:每月70令吉 | |
臨時執照 | 60令吉 |
5.延長營業時間收費率 | |
賣酒商店 | 每小時60令吉 |
啤酒屋 | 每小時30令吉 |
註解:賣酒商店和啤酒屋的級別分類,是根據營業時間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