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8日訊)馬六甲歷史城市政廳已落實2014年商業建築物廣告指南,估計市內90%或以上的廣告須更換,以符合指南規定。
市長拿督再納說,在新的指南下,商業建築物主要廣告只允許裝置浮凸字體及霓虹燈,次要廣告才允准使用廣告板或燈箱廣告。
此外,他說,廣告面積須根據建築物的適當比例,不可完全遮蓋建築物表面或窗口。
他說,市政廳給予商家在廣告執照逾期后算起的半年內期限,換上符合指南的廣告,否則將依法採取行動,拆除違反指南的廣告,並發出每張250令吉罰款的罰單。
市長今午巡視王金輝路的廣告板及哥打拉沙馬那花園一帶的商業建築物廣告后說,市政廳自今年9月29日落實上述指南后,轄區已換上符合指南的廣告的商業建築物,估計約10%。
參考歐洲先進國
“換句話說,市政廳轄區估計90%或以上的商業建築物廣告,包括燈箱、平板等不符合指南的主要廣告,須在2016年初或之前,換上符合指南的廣告。”
市長說,市政廳是參考歐洲先進國的商業建築物廣告設計后,擬定上述指南。
他說,指南規定廣告不可完全遮蓋建築物表面或窗口,旨在突顯建築物的設計美感,使到市容更整齊美觀。
他說,市政廳將發出通告及給予3次提醒,限期商家換上符合指南的廣告,如果商家仍未遵循通告行事,市政廳將根據廣告條例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