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碰撞伤人致死 外劳杀同乡判死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因身体碰撞伤人致死 外劳杀同乡判死刑

(芙蓉28日讯)因身体碰撞而引发争执及伤人致死,孟加拉籍外劳被控谋杀同乡,今日在芙蓉高庭被判罪名成立,须受绞刑致死。



被告莫哈末马兹(52岁,孟加拉籍)被控于2012年10月20日中午12时至1时许,在马口武吉罗甘北部垦殖区的油棕园内,杀害一名同乡男子莫费阿里。

案情显示,被告与死者属于同事关系,在同一家工厂上班。事发时两人在搬运油棕,被告碰到死者后颈部位,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及肢体碰撞。

现场人士看见被告当时使用铁棍,数次殴打死者脸部致后者受伤倒地。



现场人士当时马上报警,警方赶抵现场时,死者脸部已毁容。根据芙蓉端姑惹化医院的医药报告显示,死者的死因是因为脸部骨头受到硬物殴打所致。

无法证明自卫伤人

法官拿督查芭丽亚基于辩方无法证明被告在此案件中,是自卫以致伤害他人,以及无法提出任何疑点,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清楚显示被告有企图心导致死者死亡,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法官判处被告罪名成立,刑罚是绞刑。案件主控官为阿兹妮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马南。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