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爭執撞死婦女 控誤殺禁保外
(檳城28日訊)上週五發生的發林華婦遭狂漢撞死一案,修車員曹德良(譯音,53歲)被扣查7天後,今日被控第一級誤殺罪,他否認有罪。
法官禁止被告保外,案展2015年1月22日過堂。
被告在庭外神情看來焦慮,暗自輕聲嘆息。在被押離法庭前,一度回頭望向到法庭探望他的五六名親友和女兒,並和他們點頭打招呼。
被告坦然面對鏡頭
被告和親友一直坦然面對攝影記者的鏡頭,沒刻意迴避。
曹德良被控於2014年11月21日凌晨12時40分,在發林鑽寶庄7G座組屋樓下旁小巷的露天泊車場,撞死李淑萍(47歲),觸犯刑事法典304(a)條文下第一級誤殺罪名。此罪最高刑罰是30年的終身監禁。
法庭通譯員以國語向被告宣讀控狀,被告表示明白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希瓦拉芝妮副察司鑑於罪狀的嚴重程度,建議法官勿讓被告保釋。她說,被告與死者一家人可說是鄰居。
被告律師包日星則說,被告被捕後一直與警方合作,並指此事全因泊車位引起。
他說,死者夫婦事發時追打被告車子,被告害怕下才開動車子擬逃走。這只是一起意外車禍,當時被告手中沒持武器。
“法庭可開出附加條件允許被告保外,至今也沒合理理由証明被告有罪。”
主控官則說,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曾倒車。地庭法官祖海米最後決定不讓被告保釋。
死者家人也聘有藍卡巴星律師出庭旁聽,今日由阿力律師代表出庭。
不滿嫌犯僅被控誤殺
死者夫再度飆淚
不滿撞死妻子的嫌犯僅被控第一級誤殺罪,李淑萍丈夫楊明貴(56歲)今午再度飆淚!
“如果警方一開始是以謀殺罪名提控他,罪名獲減輕,我無話可說,但警方如今是以誤殺罪名提控,我們很不滿意。”
楊明貴今午偕一對兒女及兩名兄弟,到卡巴星律師樓,會見代表楊家出庭旁聽的藍卡巴星律師及壟尾區州議員楊順興後,在記者會上這么指出。
楊明貴的二哥楊明福說,他和家人沒隱瞞真相,閉路電視也交給警方,希望可還給死者一個公道。
楊明貴弟弟楊明吉則針對被告女兒之前指父親被冤枉的說詞,強調楊家只是說出事實真相,與被告家人素未謀面,沒冤枉他。
另一方面,藍卡巴星說,身為武吉牛汝莪區的人民代議士,他與楊順興對這事件深表關注,因此一直沒插手,交給警方調查。
在獲悉警方以誤殺罪提控嫌犯後,他決定代表死者家屬出庭旁聽,確保審訊工作順利進行,各造都能瞭解自身權益。
“警方有自己的調查工作,我不置評,但死者家屬對過去幾天的一些報章報導有話要說,這也是召開記者會的目的。”
新聞背景
泊車丟垃圾引發命案
命案於本月22日(週五)凌晨12時33分左右,在發林鑽寶庄7G座組屋的露天泊車場處發生。
住在組屋底樓的華裔夜市小販楊明貴(56歲)聲稱,不滿53歲鄰居把汽車泊在他家門口,還亂丟垃圾,與對方發生口角。豈料,對方竟駕駛普騰威拉掀背式汽車,企圖撞傷對方。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為妻的死者李淑萍(47歲)見狀後,上前保護丈夫,並敲打嫌犯汽車車尾,試圖阻止對方逞兇,對方竟倒退車子企圖撞她。接著,李女士走到司機座旁責罵嫌犯,相信嫌犯不堪被罵,再次駕車衝向兩夫妻。
兩夫妻見狀,馬上逃到組屋另一端,未料嫌犯駕車追著上來,李女士慌亂中跌倒,嫌犯沒停車,反駕車輾過她的身體。
事發後,10多名民眾合力抬起汽車,救出昏迷的李女士,再連同嫌犯一起送到檳城中央醫院治療,但她在週五凌晨1點17分因頭部重創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