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存款或已提走 追討34萬蔡國治敗訴

(新加坡29日訊)馬來西亞知名房地產發展商拿督蔡國治起訴星展銀行,追討31年前“不翼而飛”的13萬元(34萬令吉)定期存款加利息,法官認為這筆錢很可能已被他提出,因此判他敗訴。

法官認為,蔡國治(66歲)提供的證據充足,星展銀行若不辯駁,他可以勝訴。但法官同意星展銀行內部的制衡機制,從1983年至今都非常完善,能避免和偵查出差錯。

持有收據否認關閉

“我接受星展銀行記錄中沒有該戶頭,可得到的結論是錢已被提出。”

蔡國治是在1983年3月,和妻子在烏節路獅城大廈的星展分行,以13萬5954元開設定期存款戶頭,當時年利6.06%。

他聲稱,這個戶頭每月自動更新,從未碰裡頭的存款。

兩個月后,蔡國治又在星展銀行開了另個定期存款戶頭,並租下保險箱,將兩個戶頭收據放在裡頭。

前年6月,他到珊頓道星展分行關閉保險箱時看到這些收據,就向銀行查詢定期存款最新情況。銀行卻說,根據記錄,13萬元存款戶頭早在1985年前關閉。

蔡國治堅稱,他還持有13萬元存款戶頭收據,否認已關掉該戶頭 。

法官認為,銀行出現人為失誤,或第三方失信這筆錢的機率很低,“很有可能訴方已把錢提出,而不太可能是銀行還欠他錢”。

法官也相信,蔡國治不太可能刻意撒謊,無端端打官司。但他考慮到蔡國治沒法解釋自己為何多年來對這筆存款不聞不問,判他敗訴。

星展銀行信譽好人為錯誤微

蔡國治被判敗訴,法官指出兩關鍵:人為錯誤微乎其微,而且錢已被他提出。

法官說,雖然起訴人堅稱從未提款,證詞不可動搖,但也不會改變他對星展銀行穩健和完善作業方式的看法。

“星展銀行有足夠的監督和制衡體制,人為造成的錯誤微乎其微。因為如果真有人為錯誤,也就是星展銀行未記錄起訴人的戶頭期滿或已被更新,內部系統將偵查到額外款項,進而追查到相關錯誤。”

他說,早在1983年,星展銀行就有健全和足夠的體制預防及偵查差錯,相關係統能盡早發現問題。星展銀行既然已沒有起訴人戶頭的記錄,可以得出的結論是錢已被提出。

此外,法官表示同意星展銀行代表律師的陳詞,指起訴人過去的行為顯示他已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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