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侵佔高庭不承認擁有權 上訴庭准82原住民上訴
(布城29日訊)上訴庭3司昨日一致批准82名原住民上訴,撤銷彭亨關丹高庭駁回他們跨越馬蘭與關丹間7000英畝祖傳土地權益的訴訟裁決,還交關丹高庭另一名法官重審。
以拿督阿都阿茲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另兩名法官是拿督馬永貴和柏薩阿布漢;柏薩阿布漢在口頭判決中說,兩宗在上訴庭的判例正確指原住民在習慣法下,擁有對祖先土地的權益。
他指出,此案中,起訴人益柏沙曼和81名來自斯曼伯利族原住民的訴訟,將由另一名法官重審,證明他們擁有世襲祖傳地權益,因這方面的證據并不清楚。
高庭法官是在今年1月20日裁決彭亨州政府對土地事項擁有權力,並不承認原住民尋求權益,有關起訴人為此決定起訴至上訴法庭。
住民擁有土地權益
第1宗案為阿頓古娃原住民起訴柔佛州政府侵佔其祖傳地,上訴庭第一次確認原住民在大馬法律下權益,聯邦法院在1998年維持上訴庭判決指起訴人擁有土地權益,但沒發表書面判詞。
第2宗案中,沙貢達西和26名住民家族在雪邦甘榜淡杯的祖傳地,遭用來興建汝來-吉隆坡國際機場大道訴訟,上訴庭于2005年維持高庭判決,指基于習慣法和憲法,原住民擁有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