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考徵GST 董總非教育部註冊機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統考徵GST 董總非教育部註冊機構

(加影30日訊)由于董總不是向教育部註冊的教育機構,因此董總向獨中生收取的統考費,需要被征收消費稅(GST)。



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中央理事及社會經濟研究組副主任李偉丞指出,雖然獨中被豁免徵收消費稅,但董總不是向教育部註冊的團體,因此不能與獨中享有相同待遇。

他解釋,獨中向學生徵收的考試費,屬于校內考試用途,無需徵收消費稅,因為獨中是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註冊的組織。

建議校方申請減免令



他透露,除了考試費,學費、註冊費或雜費都屬于免稅的項目。

“不過,董總通過獨中徵收的統考費就要繳納消費稅。”

李偉丞今日出席2014年全國華文獨中董事校長交流會,主講“消費稅對華文獨中的影響”時,這么指出。

阻供應商徵稅

另外,他說,根據關稅局的減免指令,供應給私人教育機構的課程材料,如多媒體設備、科學和語言實驗室的儀器、技術或職業研究的工具和設備,科學實驗室所用的化學品、溶解物和天然氣都屬于豁免範圍。

他建議校方,向教育部申請減免令(Relief Order),以阻止供應商向校方徵收消費稅。

“比如,學校購買顯微鏡作為教學用途,他們就可以列出減免令,阻止供應商徵收消費稅。”

李偉丞透露,教學用途的實地考察也被列為免消費稅範圍,但學生畢業旅行需繳納消費稅。

“提供給學生的宿舍和食物都是免消費稅,如果校方在假期時出租給外人,就要徵收消費稅。”

據了解,獨中高中三和初中三統考費,分別是約300令吉及130令吉。

根據本報向董總了解,統考報名費是60令吉,另外,每報考一科是30令吉;一般上會報考8科,因此加起來共300令吉。

至于初中三統考,則一律收取130令吉考試費。

建議年入40萬應註冊

李偉丞建議,獨中全年收入若達到40萬令吉,應該向關稅局註冊。

他說,40萬與50萬令吉的數額差距不大,學校不可能每年計算這些數額,因此收入達到40萬令吉就應該註冊,以免董事部面對牢獄之災。

另一方面,他說,獨中主辦籌款宴需要徵收消費稅。

他解釋,校方將捐款進行“特定區分”(consideration),是屬于標準稅率,需要繳消費稅。

他說,所謂的特定區分是指校方在宴會上,安排捐款人坐在特定的席位或上台剪綵。

改善師資待遇
須調整學雜費

不少與會者代表反映,若要逐年改善獨中教師薪資待遇,學校需要有穩健的固定收入,因此適時調整學雜費是無可避免的事情。

莊俊隆指出,一些代表也擔心獨中逐年調整學雜費會對中下層家庭造成負擔,因此建議學校董事會向社會人士爭取捐款,設立更多獎學金供優秀的清寒子弟申請,且規定受惠學生人數需占學生總人數的若干比例。

他說,建設與發展華文獨中教育事業是董總的核心業務之一,根據董總資料與檔案組的整理統計顯示,從2005年至2014年,獨中生人數從5萬3402人躍升到7萬9264人,激增2萬5862人或48.43%。

他認為,這是獨中辦學難得的茁壯發展期,必須在課程、考試和師資等方面,持續深化和改進獨中辦學素質,為華文教育紮根本土,打下穩健的基礎。

冀出版徵稅指南釋疑

不少獨中對是否需要註冊及所辦活動是否需征消費稅,心存疑慮,因而建議董總出版一份“華文獨中消費稅操作指南”。

董總一連兩天主辦2014年全國華文獨中董事校長交流會,討論改善獨中教師福利及消費稅等課題。

一些出席的獨中代表直言,不清楚獨中一般舉辦的活動,如籌款宴、食堂與販賣部租金及捐款是否需要徵收消費稅。

有獨中代表認為,董總作為全馬獨中的“教育部”,應該準備一份指南,協助他們解答獨中在應對消費稅的疑難雜症。

集思廣益

董教總獨中工委會教育主任莊俊隆回應這項建議時指出,董總考慮召集各校代表研擬一份“華文獨中消費稅操作指南”,讓全馬獨中在應對消費稅時作為參考。

他說,董總制定有關指南需要集思廣益,必須詳細探討才能成冊。

他指出,新稅制運作複雜,徵稅項目廣泛,預料會加重獨中在營運成本、會計出納和稅務管制等負擔,獨中必須提前應對,探討各種可能出現的困難及尋求相應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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