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投資金條詐騙 被告不認罪獲保外
(北海1日訊)涉嫌以金條代理人身分獻議投資金條,卻詐騙公眾人士達2900萬令吉的51歲華裔男子,今日面對6項控狀,皆不認罪。
法官批准他以40萬令吉另加兩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暫時被扣押護照,案定明年1月13日過堂。
被告李金平(譯音)因涉嫌投資金條詐騙案,在砂拉越被捕,今早被控上北海法庭。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條文下,分別被控6項罪名。
控狀指出,被告于2009年7月至11月之間,分別在北海拉惹烏達及威北甲拋峇底地區,以金條代理人身分詐騙,涉及金額高達2900萬令吉。
凡在此條文下被定罪,將面對監禁至少2年或不超過20年,及鞭笞和罰款。
被告律師在庭上指出,被告被通緝期間,一直住在柔佛住家,並不知道自己已遭警方通緝;被告當時到砂拉越的目的,是與妻子去遊玩,並非潛逃。
被告今天被控上庭時,庭內坐滿近30人聽審,大部分是早前被詐騙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