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柔波:冤案的兇手!
記得,數年前,一名前人民代議士接獲一名婦女的投訴,指其大伯吞掉了已故丈夫的保險金。
這名代議士在完全沒有經過詳細瞭解內情之下,急忙召開記者會,任由婦女單方面敘述委屈,然后再展現仁義風範,除了對婦女深表同情,更發表偉論譴責大伯的行為。
結果,新聞報導刊出后,糟糕了!
大伯和其他家人深感被冤枉和污蔑,立即依據憑證召開記者會逐一反駁,並要弟媳和人民代議士澄清道歉,還以清白。
記者則是直冒冷汗,暗自慶幸大伯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各造,包括媒體。
是的,記者並不能抱著“你講甚么,我就寫甚么”態度。
記者有的時候像是警察,又想私家偵探,除了聽取各方面的說詞,還要分析案情、找出真相。
記者的職責非常重要,必須把真相通過媒體公告社眾,尤其是涉及社眾利益的,更要讓涉案各方有辯解的機會,不可偏袒任何一方,需以中立態度看待事情。
所以,記者盡可能不要有任何的政治背景,以避免稍不留神,被政敵怪責報導不中立。
我們常遇到,執法單位公佈取締破獲的績效,卻鮮少公佈實際發生了多少起罪案、有多少的非法移民及如何的潛入等等。
因此,當社眾認為,執法單位的數據與親身感受有很大差異,便難以相信數據的真實性,矛頭更指向媒體沒有做正確報導。
一些人民代議士、地方上小官或政黨代表在接獲投訴后,不先做好“功課”,先全面了解事件發生狀況,便急著召開記者會,打個官腔、拍張照片,便結束“責任”。
身為記者,面對這些陷阱,如果不經過深入分析和多加提問,便很容易成為冤案的幫兇。
《中國報》柔佛州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