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議投資金條騙128萬 男子6控狀不認罪
(北海1日訊)涉嫌以金條代理人身分獻議投資金條,卻詐騙公眾人士高達128萬3000令吉金額的51歲華裔男子,今日面對6項控狀,皆不認罪。
法官批准被告以40萬令吉另加兩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暫時被扣押護照,案定明年1月13日過堂。
被告紀金明(譯音)因涉嫌投資金條詐騙案,在砂拉越被捕,今早在北海兩個地庭面控。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條文下,分別被控6項罪名。
第一地庭法官茱麗葉允準被告在首3項控狀,以25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第二地庭法官米奧蘇萊曼則允準被告在第4至第6項控狀,以15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控狀指出,被告于2009年7月至11月之間,分別在北海拉惹烏達及威北甲拋峇底一帶,以金條代理人身分詐騙,涉及金額高達128萬3000令吉。
凡在此條文下被定罪,將面對監禁至少2年或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和罰款。
被告律師納丁在庭上指出,被告被通緝期間,一直住在柔佛住家,並不知道自己已遭警方通緝;被告當時到砂拉越的目的是與妻子去遊玩,並非潛逃。
被告今天被控上庭時,庭內坐滿近30人聽審,大部分是早前被詐騙的受害者。
此案主控官是瑪茲雅曼梳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