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雀巢指Petra食品集團推出的“Take-it”巧克力,外形設計侵犯“Kit Kat”的知識產權,法官卻指不應濫用商標法令,下令雀巢作出賠償,數額另行估算。
Kit Kat是瑞士公司雀巢(Nestle)推出的巧克力威化餅,它的長條狀設計,還有條狀巧克力之間的凹槽,讓食客輕易將它分成小塊。這個設計,多年來成了Kit Kat獨有的特征,雀巢也已為這威化餅的外形登記商標。
Petra食品集團(Petra Food)推出的“Take-it”克力,產品設計相似,雀巢為此起訴Petra食品集團,指后者侵犯了知識產權。
據《海峽時報》報導,雀巢的代表律師指Petra食品集團刻意製造與Kit Kat一樣外形的Take-it巧克力威化餅,借此成名。Petra食品集團的代表律師則指出,長條狀的外形純粹為了生產效率,雀巢不可以將之登記為商標。
下令雀巢賠償
法官指出,若因某個公司為產品外形定下商標,導致其他公司得用更高成本的生產方式,或為了維持低成本而生產吸引不到顧客的產品,是有害市場利益的。
法官最終下令雀巢賠償Petra食品集團的損失,數額另行估算。法官也下令雀巢將已登記的外形商標,從商標註冊局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