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偽造文件騙呈稅匯款 兄弟被控11罪

(吉隆坡2日訊)兩名華裔兄弟因涉嫌偽造文件,欺騙銀行700萬令吉銀行呈稅匯款(Bankers Acceptance),今天在地庭面對11項控狀,但他們不認罪。

被告林安國(譯音,60歲,工程公司東主)和林安良(譯音,47歲,工程承包公司財務與營運經理)被控在2008年12月31日至2011年10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之間,合謀在富都路馬銀行經貿中心,呈交總值700萬令吉的偽造發票與提貨單,以騙取有關數額的銀行呈稅匯款。

兩名被告是以林安良任職的J&M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的名義,呈交偽造文件,以讓馬銀行將相關匯款,批給林安國經營的All Build有限公司戶頭中。

他們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並且可以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以及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于偽造數額的5倍數額或1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旺阿末尼占,建議法官羅絲比亞哈寧讓兩名被告以20萬令吉保外候審,護照交給法庭;不過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阿碩甘迪亞卻要求法庭不要扣押兩人護照,因為林安國必須要往返紐西蘭照顧患病女兒,林安良也在新加坡有商務。

他也要求法官讓每人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因為兩人在調查的過程中給予充分的合作。

最后,法官批准每人以15萬令吉保外候審,並要求他們將護照交給法庭,不過他們若有需要仍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

此案已定在明年1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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