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公積金給外人 掏光積蓄打官司遺孀敗訴
(新加坡2日訊)老公瞞妻,把3萬7000元(9萬6200令吉)公積金存款全留給女性朋友,死后妻子才知情,氣得她掏光積蓄花3萬元上訴,但最后卻敗訴換來一場空!
結婚34年的蘇氏夫妻,育有已各自成家的1男2女,家庭生活看似幸福美滿。這完美無暇的面具卻于去年6月,即丈夫上吊過世后被徹底除下。
遺孀在整理丈夫遺物時驚然發現,原來丈夫早在2011年就辦好手續,要把100%公積金存款留給一名現年25歲的女性朋友。
蘇太太(61歲)含淚表示:“我知道他喜歡在外花天酒地,但我以為他只是逢場作戲,還是會以家庭為重心,沒想到他竟然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為捍衛自己身為髮妻的權益,蘇太太不惜掏光積蓄,在兒女的支持下聘律師上訴,堅持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丈夫1986年生意失敗后,就游手好閒沒工作。我一人扛起養家重擔,辛苦養大孩子。他怎么能夠靜悄悄地把錢留給一個外人而不給我呢?”
蘇太太透露,自己和這名女郎素未謀面,“我是在丈夫過世后,打開抽屜看照片時才知道她的存在!”
據她探聽,亡夫和這名女子于2009年在酒廊結緣,亡夫甚至在對方母親來新旅遊時,帶著這對母女到聖淘沙吃大餐。
談及亡夫生前的決定,蘇太太坦言無法理解,但令她更難過的是,自己最后不僅敗訴,害得償還7000元的庭費。
“我們付3萬元要討回3萬7000元,最后上訴不成還得多付7000元,真的很不值得啊!”
記者問她是否打算上訴高庭,她搖頭表示不想,“如果要花5至6萬追回3萬7000元,那我想就算了!”
女郎:我和死者只是朋友
沒上床也無愛情,女郎聲稱和死者只是普通朋友!
蘇太太透露,亡夫的這名女性朋友是外地人,來新后在金沙當服務生。
她指出,在雙方進行調解時,女郎反覆重申自己和死者只是普通朋友,沒有曖昧關係。
另外,據死者的公積金存款受益人提名表格所見,死者在關係欄目裡,把這名女性朋友列為“乾女兒”。
不過,蘇太太卻對此提出質疑說:“老公先在表格上把女郎列為‘孫女’,然后才改正‘乾女兒’。可想而知,他在辦手續時肯定神志不清!”
“如果她真的跟我老公有戀情,那就算了!但她卻一再重複兩人只是普通朋友,我怎么會甘心呢!”
記者走訪女郎位于兀蘭的住家,屋主透露女郎已搬離,不過之前確實聽說女郎有一位非常要好的中年男性朋友。
法官指死者與女郎關係好
乾女兒也好,情婦也罷,法官認為死者和女郎關係似乎良好,判遺孀敗訴,女郎將獲3萬7000元!
蘇太太昨晚受訪時說,法官下判時說,無論是乾女兒還是情婦,亡夫和女郎確實維持一段關係,而且感情良好。
另外,由于沒有足夠證據去評估死者提名女郎為公積金受益人時的精神狀態,所以法官判遺孀敗訴。
蘇太太說,她聞判后心如刀割,“他兩次吃藥鬧自殺,都是我把他從鬼門關救出。去年他鬧上吊,若我提早發現,肯定馬上救他!”
賣屋錢分佛堂老人院家人沒分
亡夫立遺囑,賣屋后把15萬元(39萬令吉)財產分給女郎,妻兒一分錢也不給。
蘇太太說,亡夫2012年修改遺囑,重新分配原本要留給家人的財產。
她出示遺囑,解釋除了現年25歲的女郎,亡夫也打算把賣屋料可獲得的60萬元(156萬令吉),分給佛堂、老人院、弟弟等,唯獨家人沒錢分。
如果成功售屋后,60萬元(156萬令吉)財產分配如下:
25歲女郎:15萬、葉姓女性朋友:5萬、老人院:3萬、佛堂:3萬、弟弟:5萬、朋友:5萬、還卡債:16萬、還房貸:8萬。
雖然死者要把所剩的財產分給妻兒,但扣除上述款額,妻兒其實一分錢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