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國文:惡法就是要來濫用的!
醜婦終須見家翁,首相納吉終于還是在巫統代表大會上宣佈了保留(而且還要強化)煽動法令,為其擔任首相任期內的U轉系列再添一例。
我欽佩首相又一次U轉和自相矛盾的勇氣,我也佩服那些在首相U轉保留煽動法令后可以說出“這項法令可以繼續被保留,只要不被濫用就行了”的一些國陣成員黨領袖和時評人智慧。在見證了行動黨議員因為斥罵巫統“混蛋”而被控煽動罪名,可是土權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公開威脅焚燒聖經后卻可以繼續逍遙自在的雙重標準后,還可以說出“只要不被濫用”這句話的人,少一點智慧都不行。
刁民暴民特別多
任何惡法的存在,其實也只有一個存在價值,就是要被濫用!保留惡法又不濫用它,難道是為了興趣而保留?而就算當權者濫用了有關法令,那些認為“只要不被濫用就好”的人又可以怎樣?
我國是個刁民和暴民特別多的國家,所以我們的惡法也特別多,除了《煽動法令》,還有《印刷及出版法令》、《官方機密法令》、《大專法令》、《國家安全法令》的前身《內部安全法令》等等,琳琅滿目。從馬哈迪、阿都拉,再到納吉掌權的年代,哪一任政府不曾使用這些法令作出爭議性的逮捕或提控?你還要繼續冀望“只要不被濫用”?
惡法下的受害者,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在野黨領袖、異議分子,其實還包括巫統以外的國陣成員黨。這些巫統的附庸政黨領袖們,在國陣巫統一黨獨大的框架下,無權參與動用這些惡法的決策過程,甚至連被預先知會的尊重都是一項奢侈。可是在巫統作出決定后,他們卻毫無選擇地必須為有關決定背書,以及面對各自族群的怒火,可說是惡法的間接受害者。當然,為了官職,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
納吉這次的U轉,正如以往的U轉案例一樣,總有其堂皇理由;為難的是那些沒有分參與決策,卻被逼跟著立場急轉彎的國陣附庸黨領導層。這方面的經驗,馬華公會從來不乏經典案例。
負責滅火和善後
2012年,納吉宣佈廢除煽動法令。馬華時任署理總會長廖中萊表示:這顯示國陣政府在首相納吉的領導下,以實際行動為國家推動改革轉型,實現使馬來西亞成為一個更開明的民主國家的承諾。
2014年,納吉宣佈保留煽動法令。馬華現任署理總會長魏家祥表示:馬華以維護國家的完整性和利益為前提,支持首相保留煽動法令。
無權參與決策,宣佈前也不曾被知會,可是卻要負責滅火和善后。窩囊至此,無以復加。
不過,窩囊的政黨和領袖對我們不重要。我現在比較感興趣的是,如果煽動法令會被不偏不倚地執行,請問在“廢除多源流教育”、“關閉華小”、“華人靠撈偏致富”等言論中,誰會被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