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国文:恶法就是要来滥用的!
丑妇终须见家翁,首相纳吉终于还是在巫统代表大会上宣布了保留(而且还要强化)煽动法令,为其担任首相任期内的U转系列再添一例。
我钦佩首相又一次U转和自相矛盾的勇气,我也佩服那些在首相U转保留煽动法令后可以说出“这项法令可以继续被保留,只要不被滥用就行了”的一些国阵成员党领袖和时评人智慧。在见证了行动党议员因为斥骂巫统“混蛋”而被控煽动罪名,可是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公开威胁焚烧圣经后却可以继续逍遥自在的双重标准后,还可以说出“只要不被滥用”这句话的人,少一点智慧都不行。
刁民暴民特别多
任何恶法的存在,其实也只有一个存在价值,就是要被滥用!保留恶法又不滥用它,难道是为了兴趣而保留?而就算当权者滥用了有关法令,那些认为“只要不被滥用就好”的人又可以怎样?
我国是个刁民和暴民特别多的国家,所以我们的恶法也特别多,除了《煽动法令》,还有《印刷及出版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大专法令》、《国家安全法令》的前身《内部安全法令》等等,琳琅满目。从马哈迪、阿都拉,再到纳吉掌权的年代,哪一任政府不曾使用这些法令作出争议性的逮捕或提控?你还要继续冀望“只要不被滥用”?
恶法下的受害者,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在野党领袖、异议分子,其实还包括巫统以外的国阵成员党。这些巫统的附庸政党领袖们,在国阵巫统一党独大的框架下,无权参与动用这些恶法的决策过程,甚至连被预先知会的尊重都是一项奢侈。可是在巫统作出决定后,他们却毫无选择地必须为有关决定背书,以及面对各自族群的怒火,可说是恶法的间接受害者。当然,为了官职,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
纳吉这次的U转,正如以往的U转案例一样,总有其堂皇理由;为难的是那些没有分参与决策,却被逼跟着立场急转弯的国阵附庸党领导层。这方面的经验,马华公会从来不乏经典案例。
负责灭火和善后
2012年,纳吉宣布废除煽动法令。马华时任署理总会长廖中莱表示:这显示国阵政府在首相纳吉的领导下,以实际行动为国家推动改革转型,实现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更开明的民主国家的承诺。
2014年,纳吉宣布保留煽动法令。马华现任署理总会长魏家祥表示:马华以维护国家的完整性和利益为前提,支持首相保留煽动法令。
无权参与决策,宣布前也不曾被知会,可是却要负责灭火和善后。窝囊至此,无以复加。
不过,窝囊的政党和领袖对我们不重要。我现在比较感兴趣的是,如果煽动法令会被不偏不倚地执行,请问在“废除多源流教育”、“关闭华小”、“华人靠捞偏致富”等言论中,谁会被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