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日宴決裂被批評 翁詩傑訴彭茂燊誹謗
(吉隆坡3日訊)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與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因一場生日壽宴而決裂,前者昨日入稟法庭正式起訴彭茂燊誹謗,索取1200萬令吉名譽賠償。
翁詩傑是通過陳、吳律師樓入稟法庭;其代表律師陳封濃今日召開記者會時指出,起訴人在訴狀內將彭茂燊列為唯一答辯人,並向答辯人索償800萬令吉普通賠償、400萬令吉加重賠償以及每年附加5%利息,而利息則從入稟日期算起。
他說,隨著昨日已入稟法庭,他今天將會致函給答辯人的律師樓,通知他們有關案件,並要求他們在14天內入稟答辯書。
訴狀指出,彭茂燊于今年6月24日發文告給本地中文報章,包括《星洲日報》、《中國報》、《南洋商報》及《東方日報》,內容含有對起訴人誹謗的文字。
訴狀說,起訴人代表律師於同年8月19日發出律師信給答辯人,要求后者收回誹謗性字眼及虛假的言論,並向起訴人道歉,不過答辯人拒絕這麼做。
訴狀說,答辯人在上述4家中文報章發表的誹謗性及影射性誹謗文字,即“翁詩傑很無情無義”、“翁詩傑眾叛親離”、“翁詩傑以前是個有原則的人,有人提醒彭茂燊,他不相信,直到彭氏本身經歷之后,才不得不相信,也倍感失望”、“彭氏深深體會到什麼是(指翁詩傑)‘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道理”、“翁詩傑(是一個)你把他當朋友,他卻把你當傻子的人”,以及“彭氏自認是憑借一股正氣揭穿(翁詩傑)虛偽的真面目,他希望翁氏反省做人的道理。”
指言論字面含誹謗含義
訴狀指出,答辯人發表的言論字面上,無論是直接含義或影射性含義,都讓讀者認為含有誹謗的意思。
訴狀說,有關含有誹謗意思,包括“翁氏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翁氏是一個忘恩負義的人”、“翁氏沒有知恩圖報之心”、“翁氏是一個偽君子”、“翁氏是個言行失檢及行事不光明磊落的狡猾之人”等。
訴狀說,答辯人虛假、毫無根據及信口開河指責是非常嚴重的誹謗,實際上等同於對起訴人的人格謀殺、使起訴人的人格、誠信、名譽受到嚴重損害,造成起訴人精神上的打擊及異常尷尬。
“這不是甚麼特別事”
彭茂燊:莫名其妙
報導:甯嘉歡
社會愛心基金會主席丹斯里彭茂燊指出,他對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起訴他誹謗一事感到啼笑皆非。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這也不是什么特別的事,更不是一項致人于死地的事。”
彭茂燊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他還未收到翁詩傑正式起訴他的律師信,同時也坦言,將把此案全權交由律師處理。
詢及翁詩傑在訴狀中列出彭茂燊在今年6月24日發表的文告內容含有誹謗文字一事,彭茂燊就此回應,他不認為整篇文稿內容含有誹謗字眼。
“我還是那句,會將所有與案件有關文件,包括我發出的那篇文告交給律師處理;就讓華社與社會大眾去判斷這件事情吧。”
彭茂燊指出,公道自在人心,而他目前正努力捍衛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