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日宴决裂被批评 翁诗杰诉彭茂燊诽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因生日宴决裂被批评 翁诗杰诉彭茂燊诽谤

(吉隆坡3日讯)马华前总会长丹斯里翁诗杰与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因一场生日寿宴而决裂,前者昨日入禀法庭正式起诉彭茂燊诽谤,索取1200万令吉名誉赔偿。



翁诗杰是通过陈、吴律师楼入禀法庭;其代表律师陈封浓今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起诉人在诉状内将彭茂燊列为唯一答辩人,并向答辩人索偿800万令吉普通赔偿、400万令吉加重赔偿以及每年附加5%利息,而利息则从入禀日期算起。

他说,随着昨日已入禀法庭,他今天将会致函给答辩人的律师楼,通知他们有关案件,并要求他们在14天内入禀答辩书。

诉状指出,彭茂燊于今年6月24日发文告给本地中文报章,包括《星洲日报》、《中国报》、《南洋商报》及《东方日报》,内容含有对起诉人诽谤的文字。



诉状说,起诉人代表律师于同年8月19日发出律师信给答辩人,要求后者收回诽谤性字眼及虚假的言论,并向起诉人道歉,不过答辩人拒绝这么做。

诉状说,答辩人在上述4家中文报章发表的诽谤性及影射性诽谤文字,即“翁诗杰很无情无义”、“翁诗杰众叛亲离”、“翁诗杰以前是个有原则的人,有人提醒彭茂燊,他不相信,直到彭氏本身经历之后,才不得不相信,也倍感失望”、“彭氏深深体会到什么是(指翁诗杰)‘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道理”、“翁诗杰(是一个)你把他当朋友,他却把你当傻子的人”,以及“彭氏自认是凭借一股正气揭穿(翁诗杰)虚伪的真面目,他希望翁氏反省做人的道理。”

指言论字面含诽谤含义

诉状指出,答辩人发表的言论字面上,无论是直接含义或影射性含义,都让读者认为含有诽谤的意思。

诉状说,有关含有诽谤意思,包括“翁氏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翁氏是一个忘恩负义的人”、“翁氏没有知恩图报之心”、“翁氏是一个伪君子”、“翁氏是个言行失检及行事不光明磊落的狡猾之人”等。

诉状说,答辩人虚假、毫无根据及信口开河指责是非常严重的诽谤,实际上等同于对起诉人的人格谋杀、使起诉人的人格、诚信、名誉受到严重损害,造成起诉人精神上的打击及异常尴尬。

“这不是甚么特别事”
彭茂燊:莫名其妙

报导:宁嘉欢

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指出,他对马华前总会长丹斯里翁诗杰起诉他诽谤一事感到啼笑皆非。

“我觉得很莫名其妙,这也不是什么特别的事,更不是一项致人于死地的事。”

彭茂燊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他还未收到翁诗杰正式起诉他的律师信,同时也坦言,将把此案全权交由律师处理。

询及翁诗杰在诉状中列出彭茂燊在今年6月24日发表的文告内容含有诽谤文字一事,彭茂燊就此回应,他不认为整篇文稿内容含有诽谤字眼。

“我还是那句,会将所有与案件有关文件,包括我发出的那篇文告交给律师处理;就让华社与社会大众去判断这件事情吧。”

彭茂燊指出,公道自在人心,而他目前正努力捍卫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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