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院收翌年学费 退款被拒可求助教部
幼儿院在还未开学前征收翌年学费,后来家长另找到新学校,欲退款却不受理。
⊙海伦指出,10月接到5岁女儿就读幼儿院通知,要求家长在学校假期前,预先缴付2015年一个月的学费。
她说,12月虽然上课一或两个星期,但是学费依然收650令吉。
她说,她在11月为女儿找到更合适幼儿院,所以决定转校,随后也向院方要求退款。
她说,院方以单据上已注明“恕不退费”(Not Refundable),拒绝退还费用,若院方是报名费用不被退回是合理。”
她说,该笔钱是预先缴付明年的学费,而且女儿也不曾获得院方提供课程,所以这样对家长欠缺公平,若要追讨应透过什么管道呢?
★麦嘉强律师
一般上,0岁至4岁托儿所(TASKA)由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掌管,至于4岁至6岁的幼儿院则是教育部。
建议事主再向院方要求退款,然后把信函副本(CC)给教育部,同时清楚写明退款原因和理由,要求对方在一个星期内给予答复。
若得不到回复,唯有把事件带到消费者仲裁庭,其实事主在2015年新学年开学前,要求退款还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