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版權爭議拖延太久 唱片業蒙虧200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指版權爭議拖延太久 唱片業蒙虧2000萬

(吉隆坡3日訊)今年年中,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徵收版權費引起爭議,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因此介入調查,由于拖太久,引起其他版權公司不滿,聲稱這期間損失近2000萬令吉。



大馬唱片業公會集團(RIM)申訴所代表的大馬唱片業播放版權有限公司(PPM)、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在這期間估計虧損近2000萬令吉。

這幾個協會及公司昨日舉行媒體交流會,矛頭直指負責知識產權事務的大馬知識產權局(MyIPO)。

部分代表更質問:“還要拖多久?我們現在是每天都在虧錢!”



業者聲稱,此事若繼續糾纏不清,將會直接衝擊我國的音樂行業及相關行業,包括培養新人的力度、新唱片的數量、宣傳,各方面都會因為版權收入不如以往,而隨之下滑。

衝擊音樂行業

大馬唱片業公會集團總執行長拉馬尼說,已經拖太久了,希望通過媒體來提高有關部門的重視程度。

出席這場媒體交流會的包括大馬唱片業公會集團總裁諾曼哈林、華納音樂大馬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蔡經明及大馬音樂人版權保護協會創會主席拿督弗雷迪費南德斯。他們一致將音樂界今年徵收版權問題歸咎于當局批准給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PRISM)的執照。

版權公司呼吁大馬知識產權局,不能夠靠邊站,必須中立解決問題。

他們指出,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拿督斯里哈山希望知識產權局解決問題,但部長卻不知道該局是靠邊站。

建議成立委會商收費分配

大馬唱片業公會集團總裁諾曼哈林認為,解決版權爭議的最佳方案是組成統一4家版權公司徵收版權費的委員會。

他說,在這之前,3家版權公司,即大馬唱片業播放版權有限公司、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和大馬唱片藝人協會是根據2-2-1的分配方式收取版權費。

他指出,如餐廳的個案,大馬唱片業播放版權有限公司和大馬音樂人版權保護協會各收600令吉,大馬唱片藝人協會則收取300令吉。

他說,但是加入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之后的分配如何,他們認為能夠通過討論得出新的方程式。

諾曼說,知識產權局是希望為大馬音樂演藝者權益有限公司談出個價碼,但他認為這並不可行,當局應該將其他3家公司加入談判。

他認為,當局若繼續拖延此事,遲遲沒有解決方案,將造成理應獲得版權收入的演藝人、創作人、音樂公司蒙受損失,對他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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