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版权争议拖延太久 唱片业蒙亏2000万
(吉隆坡3日讯)今年年中,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征收版权费引起争议,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因此介入调查,由于拖太久,引起其他版权公司不满,声称这期间损失近2000万令吉。
大马唱片业公会集团(RIM)申诉所代表的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在这期间估计亏损近2000万令吉。
这几个协会及公司昨日举行媒体交流会,矛头直指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
部分代表更质问:“还要拖多久?我们现在是每天都在亏钱!”
业者声称,此事若继续纠缠不清,将会直接冲击我国的音乐行业及相关行业,包括培养新人的力度、新唱片的数量、宣传,各方面都会因为版权收入不如以往,而随之下滑。
冲击音乐行业
大马唱片业公会集团总执行长拉马尼说,已经拖太久了,希望通过媒体来提高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
出席这场媒体交流会的包括大马唱片业公会集团总裁诺曼哈林、华纳音乐大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蔡经明及大马音乐人版权保护协会创会主席拿督弗雷迪费南德斯。他们一致将音乐界今年征收版权问题归咎于当局批准给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的执照。
版权公司呼吁大马知识产权局,不能够靠边站,必须中立解决问题。
他们指出,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斯里哈山希望知识产权局解决问题,但部长却不知道该局是靠边站。
建议成立委会商收费分配
大马唱片业公会集团总裁诺曼哈林认为,解决版权争议的最佳方案是组成统一4家版权公司征收版权费的委员会。
他说,在这之前,3家版权公司,即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和大马唱片艺人协会是根据2-2-1的分配方式收取版权费。
他指出,如餐厅的个案,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和大马音乐人版权保护协会各收600令吉,大马唱片艺人协会则收取300令吉。
他说,但是加入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之后的分配如何,他们认为能够通过讨论得出新的方程式。
诺曼说,知识产权局是希望为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谈出个价码,但他认为这并不可行,当局应该将其他3家公司加入谈判。
他认为,当局若继续拖延此事,迟迟没有解决方案,将造成理应获得版权收入的演艺人、创作人、音乐公司蒙受损失,对他们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