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草案明年准备好 拟修令对付涉贪公司
(吉隆坡3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指出,总检察署考虑修订相关法令,以更有效对付在国内外涉及贪污商业活动的私人公司。
他昨日向《星报》披露,总检察署曾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草拟一项企业责任条文草案,确保所有企业能为其联营公司和员工所做的行为负责。
“我们也尝试探讨是否应在1965年公司法令里,加入一项有关商业活动规则和程序的条文;所有修订法令的草案将于明年初准备好。”
英美国际法律为指引
他指出,在现有用来对付私人领域贪污现象的法令还未完全修改前,修订相关法令只是一项临时措施。
阿都干尼在“公司治理:贪污行为”研讨会上指出,我国是依据“英国反贿赂法”和“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国际法律,来作为拟定我国反贪污法令的指引。
“该些国际法律促使政府推行了打击私人领域贪污现象的反贪污法令,总检察署的责任就是确保政府在考虑各单位的意见后,能拟定出适当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