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灼辉:辅助查案欧美接受度高 亚洲司法质疑催眠术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钟灼辉:辅助查案欧美接受度高 亚洲司法质疑催眠术

独家专访 : 香港犯罪心理专家钟灼辉博士
报导 : 罗忆雯
摄影 : 潘嘉威
(吉隆坡3日讯)催眠术犯罪调查,始终难跨过亚洲国家司法制度的门槛,它仍然受到质疑,相对的,欧美国家对催眠术查案接受程度高。



很多悬案失去线索,无迹可寻,警队求助催眠专家,运用催眠技术查案,传召受害者或目击证人,唤回他们遗忘的记忆,按图索骥寻找线索。

前香港警官钟灼辉博士,在任职警队期间投入研究犯罪心理学和催眠术,探讨催眠术运用查案可行度,研究期间他揭露香港警队对这方面的漏洞,包括警队违反国际认同运用催眠术查案的标准手则。

只可用在严重刑事案



钟博士于2012年辞去警队职位,投入其专业领域任心理治疗师,不时在香港视频亮相清谈节目,具备知名度。

他日前接受《中国报》访问,揭开催眠术神秘面纱,讲解它与罪犯及执法者之间的微妙三角关系。

催眠术可在调查案件起辅助作用,但不能百分百有助找到真相,一些案件目击证人或受害者,进入催眠状态后,未必忆起案件细节。

催眠术,只可用在严重刑事案如奸杀、绑架案,而且限于完全失去线索的悬案调查用途。钟灼辉强调,催眠术禁施用在未定罪嫌犯身上,无论对方涉及案件多么严重,主要是保障疑犯权益,避免调查过程中滥用催眠术,向被催眠者发出暗示讯息,令对方承认曾经做过某些事情。

“欧美国家达成共识,催眠术可作为查案资料,调查员可利用催眠术从中得到的资料,去印证其他事项,但不能作为呈堂供证,比如不能单凭被催眠者片面之词,指认在催眠底下看见嫌犯是凶手而带上庭作供。”

潜意识受良心责备
目击者催眠后虚构情节

目击者受良心责备,进入催眠状态底时,可能会“诚实地说谎”,记忆出错而虚构的案件情节。

催眠术对查案只是辅助工具,不是万试万灵的仙丹。钟灼辉指出,催眠底下,当事人可能假装被成功催促,说谎维护自己或他人;第2种情况则是“诚实地说谎”,在没意图情况下,对案件添加虚构描述,提供错误资料,误导调查人员。

他举例,当发生严重谋杀案,列为重要证人的目击者,其供词受到关注。对方记不起过程部分情节被安排催眠,进入案发时空,重拾记忆描述案情。若调查人员施压,或是源自供证者本身心理压力,潜意识就会作祟导致在催眠状态之下,虚构案情。

“这种情况的被催眠者,他们心情和调查人员一样,很想将凶手绳之于法,如果说不出一个令人满意结果,死者就是枉死。因此,潜意识令他们添加情节,说出不准确或不存在的事实。明明目击者当时害怕,用手遮眼根本看不清案发经过。但催眠底下,却说目睹凶手用刀刺杀死者。

催眠术有出错几率,在宁纵莫枉法治精神下,法庭绝对不接纳催眠术为呈堂证供。

依线索搜证才能印证

钟灼辉举例,被催眠者声称看见凶手拿刀杀人,调查人员可依据线索,搜查有关凶器是否存在,若然搜出证物,才能得到印证,而不是因为前者称见到某人在杀人,警方便随意逮捕对方和提控。

司法机构未能全面接纳法证催眠术,甚至有人认为属于旁门左道,不及科学鉴证科受到认同,钟灼辉却从未否定这门学问的独特性。

屯门色魔奸杀案成功案例

他说,法证催眠成功案例,以港警侦破的屯门色魔奸杀案为代表作,当年很多港民不知道破案关键与催眠术有关,法庭不会接纳催眠术作供词,警方也列为机密档案处理,后来凶徒林国伟成功被定罪,警方借用催眠术破案事件,逐渐广为人知。

“研究发现,催眠底下的目击证人往往在较清醒时,能提供更多资料。资料虽然增加,但不代表准确性高,同样有误差几率。当年屯门色魔驾车跟踪受害者,巧合被一名德士司机从倒后镜发现形迹可疑。”

后来司机联络警方给线索,偏偏忘记凶徒车牌号码。因而接受专家催眠法,重入记忆户找线索,司机忆起一组车牌号。不过,其中一个号码是错误。”

当年,港警不错过任何线索,锲其而不舍通过运输处分析有关车牌号码,最终掌握凶徒身分。

催眠专家独立身分参与

催眠调查专家必须独立身分参与,不可在调查单位担任职位。

欧美国家严格遵守催眠调查专家不能来自调查单位例如在职警察,避免催眠查案产生偏差,给供证者提示引导供词,影响查案结果。

钟灼辉披露,根据香港警队官方档案记载,运用催眠术调查案件共有7宗,包括十大奇案之一的屯门色魔案,当年参与调查屯门色魔案的警官杨志滔,正是负责此案的催眠调查专家。

钟灼辉未辞去警职前,以半工读性质,在香港大学研究院专研犯罪心理学,同时关注如何运用法证催眠查案,恢复目击证人记忆。

避免对嫌犯不公平

他向警队提出申请翻阅旧档案作为研究素材,成功通过。结果从档案中,他揭露香港警队查案程序漏洞。至于安排在职警员对目击证人作催眠术,显然违反守则。他曾将向警队提出意见,始终没得到正面重视。

“那批旧档案纪录里有运用催眠术查案的刑事案,全部列为机密,因催眠术不受法律承认,不可列为呈堂证据,而警队糊里糊涂批准申请让我翻阅,因为连负责警官都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他认为,调查人员理所当然要嫌犯入罪,若是催眠过程又让警员扮演催眠师,向目击者或受害者在催眠时问取资料,对嫌犯不公平。

“假设催眠师刻意在过程中向被催眠者提供暗示,言语中将答案投射在对方身上,后者听了自然受影响。”

钟灼辉强调,催眠调查专家应该是独立身分,由不属于警队和任何利益冲突的人来扮演,香港警队却忽略这一点。他说,香港警队形象比较先进少少,但其实不是那么开放。近10年来,港警没再用催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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