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芬:可向婦女部求助 家暴未必要離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周美芬:可向婦女部求助 家暴未必要離婚

(吉隆坡4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透露,該部非常關注家暴課題,因為這個問題能影響家庭和諧,並對孩子帶來負面影響。



她指出,該部不鼓勵遭受家暴妻子以離婚方式來解決問題,相對的,當局也提供輔導援助給那些面對嚴重或輕微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害者也可以撥打婦女部熱線以尋求協助。

“面對嚴重家暴的受害者則可通過律師、警方或福利局,向法庭申請臨時人身保護令(IPO)和人身保護令(PO),防止受害者繼續遭施暴。”

周美芬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回答環節時,如是回答馬華張盛聞上議員的提問。



她也指出,政府在2012年決定修改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將家庭暴力詮釋,從之前的身體和性虐待,擴大至心靈虐待。

“受害者也能針對心理虐待向警方投報,根據家庭暴力法令,能獲得保護的人士包括夫妻、前夫或前妻、孩童或其他家屬。”

她也指出,婦女部在2014年分別于檳城和柔佛舉行了防範罪案女性研討會,並且吸引了600名男士參與,有關研討會是為了解釋兩性在家庭、國家、社會和職場的重要性,這些覺醒能防止家庭暴力在未來發生的可能性。

另外,她在回答張盛聞的附加問題時指出,婦女部目前有43家庇護所,足以容納大部分受害者,政府也會舉辦其他語言的計劃來提高其他民族防止家庭暴力的醒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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