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失望煽動法保留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人權會失望煽動法保留

(吉隆坡5日訊)人權委員會代主席拿督許綠娣指出,人權會對政府曾在2012年承諾將廢除打壓並已過時的1948年煽動法令,如今卻保留及修改法令的決定,感到失望。



許綠娣今日發文告說,該決定不會為國家在2015年擔任2項國際級別職務,即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和東協輪替主席國的時刻,帶來好景觀。

她說,委員會明白自由和安全之間需取得平衡,國家基於保護人權而令言論自由受到法律強烈限制;人權會因此強調,限制前提必須是平衡、適度、清楚和公平,並需遵守言論自由的國際準則。

她指出,所有法令或修正部分都需符合聯邦憲法、國家原則和國際人權原則,同時需考量全球化時代,尤其互聯網及社交媒體為言論自由帶來的嶄新視角。



“人權會促請政府,在修正目前有的法令和新法令時,不能太匆促,務必和所有涉及單位公平清楚的商討並遵守程序。”

許綠娣說,煽動法令目的並非宣揚和維持國家安穩及和諧,委員會建議政府盡快以國家和諧法案取代煽動法令。

“國家和諧法案的目的是在言論自由和人民生活穩定、和諧的權利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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