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法案報告 將呈總檢察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和諧法案報告 將呈總檢察長

(吉隆坡6日訊)國民團結諮詢理事會(NUCC)理事拿督賽夫丁指出,該理事會將在本月9日討論保留煽動法令事項,該理事會草擬的國民和諧法案報告已進入最后階段,預計將在年尾提呈報告給總檢察長。



他認為,如果政府將該理事會針對國民和諧法案所提出的一些原則,比如將仇恨言論列為罪行,並且能夠證明被告有意挑起騷動的意圖,列入即將修改的煽動法令中,他就沒有意見。

“如果總檢察長同意所提出的法案,我們必須再委任朝野議員來進行進一步討論,因為如果讓部長直接向國會提呈法案,可能會引發爭議。”

朝野議員齊討論



賽夫丁也是全球中庸行動基金會(GMM)總執行長,他今天出席配合聯合國世界人權日舉行的青年工作坊后,如是指出。

他認為,首相既然已宣布保留煽動法令,他就只好等待總檢察長公佈相關詳情,不過他堅信,煽動法令獲得保留,國民和諧法案中的條文還是可行。

“國民和諧法案中所提出的應對歧視情況,設立仲裁機制解決糾紛等原則,在保留煽動法令的同時,其實也能實行。

“單是做出的宣佈並不夠,最重要的是對方能夠明文規定這些詳情;比如,在致詞時所說的強化煽動法令、公平的執法等等,政府要如何做到這些事項?總檢察長必須清楚說明。”

應瞭解人權重要性

賽夫丁指出,人民有必要了解人權的重要性,並且在遭遇到不公平的對待和歧視后,能夠積極做出爭取。

他說人權不只是和法令與憲法有關,同時也關乎人民的日常生活,並指許多人在面對一些問題后,才會真正了解到人權的重要性。

“例如,當你在面對種族和背景來歷的因素下無法找到工作,或者你無法獲得獎學金時,你就會了解到人權是多么重要。”

他指出,我國必須應對一些與人權相關的課題,如宗教自由、種族關係和沙巴與砂拉越的課題,如果不這么做,將會引發衝突。

“許多人固然會記得聯邦憲法第153條文所提出的土著特權,土著可優先獲得成為公務員的權利,但沒有人記得第136條文所提出的績效制,即各族群的公務員若有相關資格,都必須獲得同樣的升職機會。”

賽夫丁認為,一些執政者必須對聯邦憲法有充分了解,以避免錯誤詮釋,並指最近發生的印有“阿拉”字眼刊物被充公一事就是聯邦憲法遭到錯誤詮釋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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